1632年(天聰六年)年初,代善主動要求放棄本身與皇太極平起平坐的特權。在他的對峙下,皇太極終究同意將代善和莽古爾泰的坐位低於本身,彆離坐在他的擺佈。
南征北戰
1632年(天聰六年)農曆四月,代善跟從皇太極討伐察哈爾,超出興安嶺以後,傳聞林丹汗逃往遠處,因而後金軍轉移目標攻取歸化城,大同、宣府,與沙河堡、得勝堡、張家口諸守將媾和以後返回後金國。
1635年(天聰九年)農曆玄月,因為代善擅自設席接待,並奉送財帛給痛恨皇太極的姐姐哈達公主,皇太極登門責問代善是何用心。以後,皇太極調集諸貝勒大臣集會,列舉代善一係列罪名,並予以劈麵斥責:“古往今來,不管強大的君主,幼小的君主,推戴為君的,都是君主。既為君主,就要一統製令,怎能不分輕重?現在,正紅旗(代善所統)貝勒等輕視君主之處太多。大貝勒之前隨我撻伐明國,違背眾貝勒誌願欲半途回軍。出征察哈爾時,又剛強欲回。彆的,獎懲不公,偏袒本旗。我喜好的人,他討厭,我討厭的人,他喜好,這不是誹謗相互乾係嗎?”
1638年(崇德三年)農曆十仲春二十七日,代善自行揭露說:“我耽擱了排班,能夠送去法司審擬。”法司審理覈實科罪,被皇太極赦免。[32]
1636年(崇德元年)農曆四月,皇太極即天子位,建國號為大清,改元崇德[31]。冊封大貝勒代善為和碩禮親王,其子嶽讬為和碩結婚王,世襲罔替。農曆蒲月,代善第三個兒子薩哈廉病逝,皇太極特地和代善、嶽托去渾河旁觀漁獵,以解代善之憂。八月初旬日,皇太極就諭令鄭親王濟爾哈朗等集議嶽讬之過,議定的五條罪行中第一條便觸及代善。固然這些罪惡貧乏按照,難以建立,但是諸王竟將此定為大罪,擬正法嶽讬或“□□籍家”。厥後皇太極下諭,嶽讬免死開釋,革王爵為多羅貝勒,罰銀一千兩。同年冬,代善跟從皇太極討伐朝鮮。
1637年(崇德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皇太極命追論征朝鮮時諸王大臣違犯軍紀之過。法司給代善定了六條罪:1、違令多收十二名侍衛;2、誣稱係吏部車爾格令其多收;3、明知多收侍衛而說不知;4、以戴翎侍衛充當使令下役;5、違製在朝鮮王京養馬;6、妄遣仆人私往造船處。法司擬議革代善親王爵,罰銀一千兩,馬匹人丁入官。皇太極調集王公貝勒大臣,當衆宣佈這些罪行,熱誠今後,“悉宥之”,但卻斬殺庇護其主的戶部參政恩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