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興風雲_第6章 大搜捕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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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宴客的那家飯店層次不算低,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一個一塊錢。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這頓飯花了三十七。如果我冇記錯的話,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起早貪黑的加班乾活,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支出。

我們315團接到了讓出營房,轉移駐地的號令。我們的新駐地在南橋,就是原近衛軍團軍團司令部的地點地。

兩千人駐紮在用來給三千人駐紮的營地,空間天然是非常餘裕。並且我們的駐地不但要近衛軍團保鑣團的駐地,原軍團司令部也歸我們管。

起首,二者的範圍就不一樣。商店的範圍要比食雜店大的多,食雜店的店麵撐死也就幾平方,商店卻要三十平方起,還得有個好門臉,不能像食雜店那樣隨便掛個牌子,連店名都不消寫,隻要寫上“食雜店”三個字就充足了。

作為一個貧民家的孩子,我對食雜店並不陌生。上小學的時候,我最喜好吃食雜店賣的粉糕。那是一種用糯米製成的糕點,和杏子差未幾大,內裡是紅豆餡兒,內裡裹著糖粉和黃豆粉,一個兩分錢,我剛上中學的時候還是這個價。

第三天,也就是最後一天,都城治安局的特工又來了。此次他們有了批示權,能夠批示我們做這做那。幸虧我們隊裡的特工是個懶人,他說亂黨已經抓的差未幾了,冇需求讓弟兄們在內裡挨凍,早早就讓我們閉幕了。

其次,二者的商品格量和代價也有很大不同。食雜店賣的都是便宜貨,那邊最貴的酒是一塊二毛錢一斤,商店的酒倒是論瓶賣的,五塊錢一瓶的酒算是最低檔的,隻要貧民纔會拿這類層次的酒去送禮。

厥後趕上征兵,他傳聞從戎的報酬非常好,就瞞著爹孃去報了名。因為身材充足結實,很輕易就被選上了。他爹孃曉得後給他一頓揍,但是木已成舟,他已經做過登記,這時候懺悔會被軍隊當作逃兵措置,以是隻能同意。

不得不說,來第七軍團鍍金的公子哥們心是真夠大的。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們隻是來團裡報了個到,和我們一起搬了個家,在搬進新駐地的當晚就全跑冇影兒了。

老農的家道比我好些,但也冇好到那裡去。他家冇有我家窮,不是因為他家爹孃掙很多,而是他家不供孩子上學。老農說,十二三歲的時候,他家就把他送去鐵匠鋪當學徒,他學了兩年,冇學出啥花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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