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連裡必須得留小我,等候下級的號令,我也跑了。不過我不是跑出去玩的,而是想回家報個安然。
固然一樣是賣菸酒糖茶和雜貨的處所,但商店和食雜店是有很大辨彆的。
作為酬謝,步隊閉幕後我請他吃了頓飯。在去飯店的路上,他一個勁兒的跟我說豬蹄如何做好吃。我強忍著肉疼的感受要了八個醬豬蹄,成果他一頓就啃完了,我一口都冇吃到。臨走的時候,他還要了八個醬豬蹄打包。
不得不說,來第七軍團鍍金的公子哥們心是真夠大的。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們隻是來團裡報了個到,和我們一起搬了個家,在搬進新駐地的當晚就全跑冇影兒了。
如果當天小攤的買賣好,奶奶就會領著我出門,去食雜店買粉糕。她每次隻買一塊,給我吃,本身捨不得吃。當時的我還是不敷懂事,隻顧著本身吃,也不曉得讓讓奶奶。現在想想,真是蠻悔怨的。
搬到南橋駐紮除了315團以外,另有316團。傳聞近衛軍團的保鑣團的體例有三千多人,我們兩個團的人加在一起,也就不到兩千,這還得是運輸連都在編的環境下。
回軍隊的時候,我隨口和老農抱怨了幾句,然後他就氣炸了。我安撫了他幾句,為了轉移他的重視力,我聊起了彆的話題。
我宴客的那家飯店層次不算低,他家的醬豬蹄是按個賣的,一個一塊錢。算上酒和其他的小菜,這頓飯花了三十七。如果我冇記錯的話,我娘在紡織廠上班的時候,起早貪黑的加班乾活,一個月最多才掙八十塊錢,他這一頓飯就吃了我娘半個月的支出。
當時候家窮,吃不起零食。隻要在我測驗得滿分的時候,我爹纔會給我買一塊,算是嘉獎。小時候的我還算是懂事,就算是從賭場贏了錢,也不會擅自用錢去買零食,而是會把贏的錢拿返來,交給奶奶。
老農的家道比我好些,但也冇好到那裡去。他家冇有我家窮,不是因為他家爹孃掙很多,而是他家不供孩子上學。老農說,十二三歲的時候,他家就把他送去鐵匠鋪當學徒,他學了兩年,冇學出啥花樣來。
這貨現在也特愛吃,一提到吃的就兩眼放光。我倆出去玩,這貨見到小吃攤就走不動道,必須吃爽了才走,每次都搞得我很難堪。
第一天的大搜捕,上頭管的很嚴。履行任務的差人和軍隊,都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監督,誰也不能擅離崗亭。我之以是抓了阿誰持槍的門生,就是因為步隊裡有都城治安局的特工跟著,那貨都掏槍了,我如果還敢在都城治安局特工的眼皮子底下放人,那我必定要被請到都城治安局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