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各級群眾當局該當建立和改良合適未成年人文明餬口需求的活動場合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創辦合適未成年人的活動場合,並加強辦理。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該當按照未成年人的春秋和智力生長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奉告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定見。
專門黌舍該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門生停止思惟教誨、文明教誨、規律和法製教誨、勞動技術教誨和職業教誨。
有關國度構造和社會構造該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供應家庭教誨指導。
第三十二條國度鼓勵訊息、出版、資訊財產、播送、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百姓,創作或者供應無益於未成年人安康生長的作品。出版、製作和傳播專門以未成年報酬工具的內容安康的圖書、報刊、音像成品、電子出版物以及收集資訊等,國度賜與攙扶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該當締造傑出、敦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實施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扶養任務。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該當存眷未成年人的心機、心機狀況和行動風俗,以安康的思惟、傑出的操行和恰當的體例教誨和影響未成年人,指導未成年人停止無益身心安康的活動,防備和製止未成年人抽菸、酗酒、流浪、沉迷收集以及打賭、吸毒、□□等行動。
第九條各級群眾當局和有關部分對庇護未成年人有明顯成績的構造和小我,賜與表揚和嘉獎。
第二十三條教誨行政等部分和黌舍、幼兒園、托兒所該當按照需求,製定應對各種災害、感染性疾病、食品中毒、不測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裝備呼應設施並停止需求的演練,加強未成年人的自我庇護認識和才氣。
第十六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啟事不能實施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該當拜托有監護才氣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和處所各級群眾當局帶擁有關部分做好未成年人庇護事情;將未成年人庇護事情歸入百姓經濟和社會生長打算以及年度打算,相乾經費歸入本級當局預算。
第二十八條各級群眾當局該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誨的權力,並采納辦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聽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管任務教誨。
□□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群眾當局采納構造辦法,調和有關部分做好未成年人庇護事情。詳細機構由□□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群眾當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