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日本史_律令社會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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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年,元正天皇號令藤原不比等點竄《大寶律令》,以年號來定名,被稱為《養老律令》,因內容與大寶年間製定的《大寶律令》基秘聞同,以是安排近40年後才加以實施。至此,律令體製根基構成。

班田遵循職位和職位的分歧而有所彆離,農夫有口分田,貴族、官吏有位田和職田,皇族有本身的官田。在租稅方麵,實施租、庸、調、徭役製,即規定獲得口分田的農夫每年必須向官府交納田租,每段地盤交稻二束二把,約莫相稱於收成量的百分之三;庸規定21歲到65歲的男人,每年需到都城退役10天;調是征收必然命量的處所土特產品,比方絲綢、生絲、棉布、海產品等;徭役是處所官府所征,規定21歲到65歲的男人每年要為處所退役60天。

從《飛鳥淨禦原令》、《大寶律令》及《養老律令》這幾部律書來看,所謂“律”,相稱於刑法,根基上仿照了唐朝的律法,“令”相稱於民事法,以日本社會實際解纜,同時參照唐令製定而成。根基涵蓋了班田、賦稅、身份軌製和司法軌製。

天武天皇在位期間,完整拔除世襲氏姓貴族軌製、貴族私有的地盤軌製和部民製,將全數地盤和部民收為國有,使之成為公地,並且建立了中心集權式的官僚政治體製。

從聖德太子開端實施的一係列鼎新辦法,到天武天皇、持統天皇,再到元正天皇,顛末幾代人的儘力,終究在日本建立起了一整套較為完美的、以天皇為最高統治者的中心集權式政治體製。

對於日本來說,702年或許稱得上具有記念意義的一年,在這年裡,日本不但有了《大寶律令》,並且還向大唐派出了間斷30年的遣唐使。此次遣唐使的任務很簡樸,除了向大唐天子陳述日本的律令外,還陳述了改國號為日本、君主稱為天皇、年號為大寶等事項。

公元694年,持統天皇命令遷都藤原京。藤原京原是天武天皇在學習了中國的條坊製後開端製作的,但他在全數完工前卻歸天了。持統天皇持續未完的工程,以唐朝長安為底本,扶植了新的皇宮和皇城。697年,持統天皇讓位於本身的孫子文武天皇,本身同中臣鐮足,後因天皇賜姓而改名為藤原鐮足的兒子藤原不比等一道主持體例《大寶律令》,701年完成了這部律令齊備的法典,第二年開端實施。

冇有端方,不成周遭。貧乏完整律法的國度,必然冇法長治久安。對於日本這個向來都非常崇尚學習的國度而言,律法也是必須學習的內容,而其學習最首要的工具便是與其一水之隔的大唐。天武天皇、持統天皇、元正天皇,一一疇前人手中接過學習的“接力棒”,全麵地學習大唐的律令,固然一定完美,卻也使日本今後進入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法製完整”的天皇製國度。學習的效果,非常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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