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94年,持統天皇命令遷都藤原京。藤原京原是天武天皇在學習了中國的條坊製後開端製作的,但他在全數完工前卻歸天了。持統天皇持續未完的工程,以唐朝長安為底本,扶植了新的皇宮和皇城。697年,持統天皇讓位於本身的孫子文武天皇,本身同中臣鐮足,後因天皇賜姓而改名為藤原鐮足的兒子藤原不比等一道主持體例《大寶律令》,701年完成了這部律令齊備的法典,第二年開端實施。
為了建立並穩固以天皇為中間的中心集權體製,天武天皇任人唯親,重用皇後、皇子及其他皇族成員,之前大貴族在朝廷中所任要職,全被改換,在位14年不任命一個外姓大臣,統統政令全由本身親署。出於加強皇權和節製貴族的考慮,也為了推動社會經濟的鼎新,公元681年,天武天皇動手製定了《飛鳥淨禦原令》,並在同一年製定了向官吏付出俸祿的規定。
冇有端方,不成周遭。貧乏完整律法的國度,必然冇法長治久安。對於日本這個向來都非常崇尚學習的國度而言,律法也是必須學習的內容,而其學習最首要的工具便是與其一水之隔的大唐。天武天皇、持統天皇、元正天皇,一一疇前人手中接過學習的“接力棒”,全麵地學習大唐的律令,固然一定完美,卻也使日本今後進入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法製完整”的天皇製國度。學習的效果,非常可喜。
全部群眾被分彆為“良民”和“賤民”。良民除被稱為“百姓”的農夫外,另有作為統治階層的皇族和大小貴族,以及比百姓身份低的品部和雜戶。品部和雜戶是一種半自在民,具有特彆的技術,在官府的工廠裡出產手工藝成品。“賤民”是指那些律令體製下仍冇有獲得束縛的奴婢,此中包含保護天皇陵墓的陵戶、為官府辦事的官奴以及在貴族家辦事的私奴,這部分人的數量並未幾。
從聖德太子開端實施的一係列鼎新辦法,到天武天皇、持統天皇,再到元正天皇,顛末幾代人的儘力,終究在日本建立起了一整套較為完美的、以天皇為最高統治者的中心集權式政治體製。
從《飛鳥淨禦原令》、《大寶律令》及《養老律令》這幾部律書來看,所謂“律”,相稱於刑法,根基上仿照了唐朝的律法,“令”相稱於民事法,以日本社會實際解纜,同時參照唐令製定而成。根基涵蓋了班田、賦稅、身份軌製和司法軌製。
公元686年9月9日,天武天皇歸天,其皇後鸕野讚良即位,是為持統天皇。持統天皇即位不久,對《飛鳥淨禦原令》停止了點竄和完美,於689年正式實施,並於次年完成了天下戶籍的體例事情,以國、郡、裡為主的處所行政體係也逐步完整起來。國設國司,郡設郡司,裡設裡長。除此以外,還在首要地區設特彆行政構造。比方在都城設左、右京職,賣力都城事件。在交際上的首要地區攝津設辦理難波的攝津職,在國防重地北九州築紫設大宰府,統轄九州地區的民政和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