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教誨行政等部分和黌舍、幼兒園、托兒所該當按照需求,製定應對各種災害、感染性疾病、食品中毒、不測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裝備呼應設施並停止需求的演練,加強未成年人的自我庇護認識和才氣。
中華群眾共和國未成年人庇護法
第十八條黌舍該當尊敬未成年門生受教誨的權力,體貼、珍惜門生,對操行出缺點、學習有困難的門生,該當耐煩教誨、幫忙,不得輕視,不得違背法律和國度規定辭退未成年門生。
依法設置專門黌舍的處所群眾當局該當保障專門黌舍的辦學前提,教誨行政部分該當加強對專門黌舍的辦理和指導,有關部分該當賜與幫手和共同。
第二十九條各級群眾當局該當建立和改良合適未成年人文明餬口需求的活動場合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創辦合適未成年人的活動場合,並加強辦理。
監護職責和扶養任務。
未成年人庇護法
未成年人庇護法(15張)
第五條庇護未成年人的事情,該當遵守以下原則: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儲存權、生長權、受庇護權、參與權等權力,國度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生長特性賜與特彆、優先庇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八條*青年團、婦女結合會、工會、青年結合會、門生結合會、少年前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個人,幫手各級群眾當局做好未成年人庇護事情,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國度鼓勵研討開辟無益於未成年人安康生長的收集產品,推行用於禁止未成年人沉迷收集的新技術。
中華群眾共和國未成年人庇護法釋義
黌舍、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大家身安然、安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閤中停止教誨講授活動。
第三十四條製止任何構造、小我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體例傳播□□、暴力、凶殺、可駭、打賭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成品、電子出版物以及收集資訊等。
(三)教誨與庇護相連絡。
中華群眾共和國未成年人庇護法釋義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誨權,國度、社會、黌舍和家庭尊敬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誨權。
未成年門生獨立思慮才氣、創新才氣和實際才氣,促進未成年門生全麵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