黌舍、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插手集會、文明文娛、社會實際等個人活動,該當無益於未成年人的安康生長,製止產生人身安然變亂。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生長的規律和特性;
第四條國度、社會、黌舍和家庭對未成年人停止抱負教誨、品德教誨、文明教誨、規律和法製教誨,停止愛國主義、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誨,倡導愛故國、愛群眾、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本錢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惟的腐蝕。
未成年門生獨立思慮才氣、創新才氣和實際才氣,促進未成年門生全麵生長。
有關國度構造和社會構造該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供應家庭教誨指導。
專門黌舍該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門生停止思惟教誨、文明教誨、規律和法製教誨、勞動技術教誨和職業教誨。
未成年人庇護法(15張)
中華群眾共和國未成年人庇護法
國度鼓勵研討開辟無益於未成年人安康生長的收集產品,推行用於禁止未成年人沉迷收集的新技術。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誨權,國度、社會、黌舍和家庭尊敬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誨權。
第二十五條對於在黌舍接管教誨的有嚴峻不良行動的未成年門生,黌舍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該當相互共同加以管束;有力管束或者管束無效的,能夠遵循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黌舍持續接管教誨。
國度鼓勵社會個人、企業奇蹟構造以及其他構造和小我,展開多種情勢的無益於未成年人安康生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該當建立尊敬、庇護、教誨未成年人的傑出民風,體貼、珍惜未成
第十八條黌舍該當尊敬未成年門生受教誨的權力,體貼、珍惜門生,對操行出缺點、學習有困難的門生,該當耐煩教誨、幫忙,不得輕視,不得違背法律和國度規定辭退未成年門生。
黌舍、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大家身安然、安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閤中停止教誨講授活動。
中華群眾共和國未成年人庇護法
監護職責和扶養任務。
第八條*青年團、婦女結合會、工會、青年結合會、門生結合會、少年前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個人,幫手各級群眾當局做好未成年人庇護事情,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愛國主義教誨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間該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記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明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植物園、公園等場合,該當遵循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