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對於在黌舍接管教誨的有嚴峻不良行動的未成年門生,黌舍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該當相互共同加以管束;有力管束或者管束無效的,能夠遵循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黌舍持續接管教誨。
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生長,培養有抱負、有品德、有文明、有規律的社會主義扶植者和交班人,按照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該當建立尊敬、庇護、教誨未成年人的傑出民風,體貼、珍惜未成
第二十八條各級群眾當局該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誨的權力,並采納辦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聽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管任務教誨。
第三十條愛國主義教誨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間該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記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明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植物園、公園等場合,該當遵循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未成年人庇護法(15張)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儲存權、生長權、受庇護權、參與權等權力,國度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生長特性賜與特彆、優先庇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一條為了庇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
第三章黌舍庇護
第十八條黌舍該當尊敬未成年門生受教誨的權力,體貼、珍惜門生,對操行出缺點、學習有困難的門生,該當耐煩教誨、幫忙,不得輕視,不得違背法律和國度規定辭退未成年門生。
黌舍、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大家身安然、安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閤中停止教誨講授活動。
未成年門生獨立思慮才氣、創新才氣和實際才氣,促進未成年門生全麵生長。
第四條國度、社會、黌舍和家庭對未成年人停止抱負教誨、品德教誨、文明教誨、規律和法製教誨,停止愛國主義、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誨,倡導愛故國、愛群眾、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本錢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惟的腐蝕。
專門黌舍該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門生停止思惟教誨、文明教誨、規律和法製教誨、勞動技術教誨和職業教誨。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該當作好保育、教誨事情,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麵調和生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