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真科》曰:籙生同門、同道,更相參議,共宣妙化。小生與大生,言傳小生,不得謾語。若仆,可得兄弟同心一意,明詳科法,為人行事,唯精唯嚴,執憲秉儀,不成息替。自求吉福,為他禱告,無有貳心,專篤懃行,化惡為善。違科,五刑論也。
科曰:前雖交友,後名宦有彆,或為師長,或為師友,或為臣下,皆解交,執當時之禮。若上命不解,皆須謙下為交。在上,不得呼下解;鄙人,不呼上結義,上命之也。司府受煉,相火成罡。梁為天宰,同感炎光。樞機輔弼,星列玄章。育精大明,赤車淩芒。煉化神府,表裹俱昌。
科曰:削髮之人,寧受偷鐘盜像之罪,不言說他家陰私穢惡之事也。
科曰:若於門路,逢見師主及師主知故,皆以下風避影,不隔越門路而與共言,當以曲腰折身,有言則對,無言則退也。
科曰:羽士女官,而被俗人不依事理輕欺,若為依止,答曰:若羽士女官,而與俗人不依事理輕欺者,可告父母、兄弟,及村莊有權勢者,覺得外護。
科曰:天尊初得成道,聽許男人削髮,未審女人從何乃得入道?答曰:天尊因地諍信伉儷成果成,遂為元始,因許男人通令削髮,妻以果地中候大夫人之稱,亦許女人相係入道,轉經度戒以後大洞女官。男見女子入道,受老君天然法已,即須還禮,依法引接,為能紹隆聖種;見其有過,不得罵詈誹謗。若治籙孺子,須禮大洞女官,為敬法故也。
科曰:彆人舍田宅、園林,為人劫奪,若為處罰。答曰:如有信敬舍施,為人劫奪,報本舍施主,令其轉貨。
科曰:同窗法眾,縱複才德實勝前人,名年在後,猶應敬讓。若前人推之,因讓勿飾;若彼加我,我誓不報;儻來崇我,我誓不敢。當時不獲已,局勢所須,或宜師我,我又三讓,後雖在位,心猶敬前,邇無敬儀比常例。又相知者,道念誌同,號之為友,此心友也。雖同窗道,誌操非堅,此泛交也。其麵交瞻其色彩,欲交友跡而無交心,其例甚眾,大略有五:一者流派由來類似,二者官吏階層相乾,三者位卑而有勢,四者馱賤而有財,五者年色相類。皆為俗交。學道心交,擇人采誌同者,貴不黷棄於輕賤,賤不諸求於崇高,忘年忘勢,唯誌道同。違者,七刑論也。
科曰:若諸弟子,恒懼天寒、時亂、饑荒等事,貯積絲綿、帛布、五穀,以備時急惠施者,不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