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寬處_第9章 突破極限(上)(3)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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彆的,我們公司誇大生人原則,不誇大熟人原則。為甚麼呢?中國的文明太誇大熟人文明,成果搞得公司內部同窗、朋友、老鄉越來越多,乾係越來越龐大,最後毫冇法則可言。我曾經讓我們公司的監事會做過一項特彆的調查,就是公司下發的檔案、公司的軌製,究竟有多少能被履行,哪些是被履行的,哪些是不被履行的。調查的成果很成心機:第一,首要的軌製常常不被履行,不首要的軌製都被履行了;第二,熟人多的處所軌製是最難被履行的,熟人少的處所軌製都被履行了。拿萬通來講,董事會層麵的軌製都被履行了。比如,投資要董事會批準,這項軌製履行得挺好。因為董事會裡都是生人,有些董事一年也見不了幾次,就開會的時候來露個臉。存款、投資都要董事會具名,這個法度是少不了的。

民營企業在江湖期間,因為這三個題目措置不好,構造是極其混亂的:第一,不能有序地產生帶領人;第二,冇有進入和退出的普通機製;第三,冇有公道的鼓勵體例。

如果他做得好,你能夠和他分獎金;如果他做得不好或者乾了甚麼好事,就要挨罰或者補償喪失,那你也得跟著他一起賠。如許,在保舉人的時候,你就得揣摩揣摩,考慮一下這小我能不能給你爭光,不能甚麼人都保舉。如果你保舉的人老被處罰,那你也要考慮一下本身的退路了。到目前為止,我們公司幾近冇有甚麼人是通過熟人保舉來的,絕大部分都是我們的人力資本部分通過收集或其他體例雇用來的。

《公司法》公佈今後,統統的民營企業都在檢驗,都在重新註冊。從當時候開端,我們曉得了甚麼叫股東。當時候的規定很清楚,董事長是法人代表,當然,現在總經理也能夠成為法人代表。萬通本來一向是總經理(王功權)是法人代表,1993年今後,我們把它公司化,完整遵循《公司法》的規定來重新註冊、調劑。從當時候起,我就變成了公司的法人。

漸漸地,我們強化了股東認識。到王功權2004年分開的時候,我們已經能很諳練地措置這類事情了。為了省錢,我們倆隻請了一個狀師(潘石屹走的時候,我們請了兩個狀師,他請一個,我請一個),因為這套法度我們已經很清楚了,就是算算賬,訂個和談,我給你錢,你給我過戶。當時候我們已經是很好的朋友了,就吃了頓飯,簽了個和談,給了張支票,把統統股權讓渡的手續辦完,就完事了,也冇吵架,公司也很穩定。逐步地,股東的竄改對公司的影響越來越小,不像江湖上換個“大哥”,就完整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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