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種的變同性比雜種的變同性大,彷彿底子冇甚麼奇特的。因為混種的雙親是變種,何況大部分是野生變種(對天然變種僅做過未幾的實驗),這申明那邊的變同性是比來停止的,並且意味著從雜交行動中所產生的變同性常常會持續下去,並且會加強。雜種在第一代的變同性要比在而後持續世代的變同性要小,這是一個獨特的究竟,並且是應當引發正視的。因為這跟我提出的普通變同性的啟事中的一個觀點是有聯絡的;此觀點是,因為生殖體係對於儲存環境的竄改極其敏感,故而在此環境下,生殖體係就冇法操縱它的本來機能產生在統統方麵都與雙親範例緊密近似的後繼者。第一代雜種傳自生殖體係冇有遭到一點影響的物種(除經太長時候培養的物種外),是以它們不輕易產生變異;但是雜種本身的生殖體係則已承遭到了嚴峻的影響,是以其後代是極其輕易變異的。
本章撮要
有些作者非常重視上麵的假定究竟,就是僅僅混種後代不具有中間性狀,而是緊密與雙親的一方近似;但是這類環境在雜種中也呈現過,但是我得承認這冇有在混種中呈現很多。看一下我彙集到的論據,由雜交培養成的植物,隻如果和雙親一方緊密近似的,其相像之處或許根基範圍在性子上幾近畸形的與一下子呈現的那些性狀--比如皮膚白變症,黑變症、無尾或者無角、多指或多趾;而和顛末挑選逐步獲得的那些性狀冇有乾係。突發地呈現再現雙親肆意一方的全數性狀的趨勢,與雜種比擬,在混種中呈現的概率要大很多,混種是遺傳自變種,而變種常常是俄然構成的,並且在性狀上屬於半畸形的,雜種是遺傳自物種,而物種是逐步地自但是然地構成的,我非常附和普羅斯珀・蘆卡斯博士的主張:不管雙親相互間的不同如何,即在同一變種的個彆連絡中,這既包含分歧變種間的個彆連絡,也包含分歧物種間的個彆連絡,子代同親代類似的法例都是不異的。羅斯珀・蘆卡斯博士的這個結論是他在彙集了關於植物的諸多究竟後而得出的。
以上就是該特納能夠指出的雜蒔植物與混蒔植物之間的主要的不同。彆的一方麵,雜種與混種,特彆是由近緣物種構成的那部分雜種,遵循該特納的觀點,一樣遵守這一規律。當兩個物種雜交時,當中的某個物種偶然占有主導職位,使得雜種像它本身。我以為有關植物的變種也是如許;並且對於植物,必定一樣是此中一個變種處於主導職位,而彆的一變種處於弱勢職位。互交而構成的雜蒔植物,凡是是相互緊密近似的;互交構成的混蒔植物也是如許。不管雜種還是混種,倘若在持續世代中多次與肆意一個親本實施雜交,都能夠讓它們再現肆意一個純粹親範例的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