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員開端講第一節 羅馬法及對大陸法與英美法的影響
教員說,羅馬法是指羅馬仆從製國度的全數法律,即從公元前六世紀羅馬國度構成期間起,至東羅馬帝國從仆從製竄改成封建製時止的全部汗青期間的法律。此中,主如果指從公元前五世紀羅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銅表法》開端,到公元六世紀東羅馬帝國天子優士丁尼安編輯的《國法大全》為止這一段期間的法律。
教員說,《國際商法》采納比較法的體例,即從比較法的角度先容本錢主義兩個首要法律體係在商法方麵的共同之點以及它們之間的首要辨彆。這是考慮到:第1、中國同天下各首要本錢主義國度都有貿易來往,這些國度的商法並不完整不異,但我們不成能按國彆彆分開設各國的商法課程;第2、國際貿易法律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分目前仍處於構成和生長階段,國際貿易中的很多法律題目仍須由各有關國度的海內商法來調劑而不是完整由國際條約或國際常例來調劑,是以,我們不能僅限於先容有關國際貿易的國際條約和貿易常例,而不先容各首要本錢主義國度的海內商法的有關內容。基於以上環境,教員以為,在黌舍《國際商法》的法律課程講授中,采納比較法的體例是適合的。
第2、必須對峙實際聯絡實際的原則。《國際商法》是一門實際性很強的學科,它的構成和生長同各國政治、經濟特彆是國際貿易的生長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絡,是以,在學習本課程的過程中,必須連絡各個期間國際貿易的實際,連絡中國對外貿易停業的實際,才氣更好地把握它的內容,並不竭進步闡發題目和處理題目的才氣。
第3、必須明白,本錢主義各國的商法對中國事冇有拘束力的,至於國際上有關國際貿易的條約和國際貿易常例,除中國當局已批準具名或插手者外,中國也冇有必須遵循的任務。但是,對於這些法律和常例,隻要它們同中國的社會主義軌製不相沖突,我們能夠在中國對外貿易目標政策的指導下,按照中國對外貿易的需求,矯捷加以應用,以便把中國的對外貿易業.務事情做好做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