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羅馬法汗青生長概述
2、羅馬法對大陸法的影響
法律是統治階層意誌的表示,是屬於上層修建的範圍;它是由經濟根本決定,併爲經濟根本辦事的。馬克思指出:“人們在本身餬口的社會出產中產生必然的、需求的、不以他們的意誌為轉移的乾係,即同他們的物質出產力的必然生長階段相合適的出產乾係。這些出產乾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佈局,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修建直立其上並有必然的社會心識情勢與之相適應的實際根本。物質餬口的出產體例製約著全部社會餬口、政治餬口和精力餬口的過程。跟著經濟根本的變動,全數龐大的上層修建也或慢或快地產生竄改”。
教員說,《國際商法》采納比較法的體例,即從比較法的角度先容本錢主義兩個首要法律體係在商法方麵的共同之點以及它們之間的首要辨彆。這是考慮到:第1、中國同天下各首要本錢主義國度都有貿易來往,這些國度的商法並不完整不異,但我們不成能按國彆彆分開設各國的商法課程;第2、國際貿易法律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分目前仍處於構成和生長階段,國際貿易中的很多法律題目仍須由各有關國度的海內商法來調劑而不是完整由國際條約或國際常例來調劑,是以,我們不能僅限於先容有關國際貿易的國際條約和貿易常例,而不先容各首要本錢主義國度的海內商法的有關內容。基於以上環境,教員以為,在黌舍《國際商法》的法律課程講授中,采納比較法的體例是適合的。
第1、必須對峙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惟為指導。馬列主義關於國度與法的學說,科學地揭露了國度與法的發源和本質,這是我們學習法律課程的底子指導思惟。我們隻要應用馬列主義的態度、觀點和體例對本錢主義各國的法律作階層的闡發,才氣認清它們的共同本質,以及它們之間所產生的各種差彆的汗青本源、階層本源和經濟本源,纔不致於在紛繁龐大的法律征象麵前,丟失方向。
接著教員開端講授《國際商法》的
大陸法作為一個彆係呈現於十三世紀。它是歐洲政治、經濟、文明生長史的一個構成部分。它的構成經曆了一個冗長、龐大的過程。從八世紀末葉起,西歐重新回到農耕狀況,自給自足的天然經濟占居統治職位,地盤成為首要的財產,成為各個階層支出的首要來源,貿易和互換乾係很不發財。在這類環境下,羅馬法在歐洲也落空了它昔日的影響,它隻存在於人們的影象中,或作為風俗而存在。到公元十世紀,歐洲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開端產生深切的竄改。當時,意大利的一些都會如威尼斯,已開端成為地中海貿易的首要港口。公元1096年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標記取重新開放地中海作為西歐貿易的首要航路,這一事件促進了地中海和西歐北部本地地區的貿易和貿易的生長。十1、十二世紀西歐都會和貿易的答覆,要求建立一種同一的、遍及合用的法律,以代替自羅馬帝國滅亡今後,幾個世紀以出處日耳曼部族建立起來的分離的、處所性的法律,從而為羅馬法的答覆供應了客觀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