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麗起首要做的一件首要事情就是弄清楚常明爭奪孩子扶養權的實在動機究竟是甚麼。是他真的發自內心地捨不得孩子,想要親身照顧孩子長大嗎?還是他隻是將孩子扶養權作為一種手腕,其實在目標是不想仳離,試圖以此來威脅袁麗,讓她放棄仳離的動機呢?又或者是他想要通過爭奪扶養權來達到多豆割財產的不良目標呢?如果袁麗所說的“常明不在家帶孩子,孩子從出世就是本身和母親辛辛苦苦在帶”這類環境是實在可靠的,那麼從常理推斷,根基上能夠解除常明是至心捨不得孩子這一能夠性。換句話說,常明或許並不是真的想要孩子的扶養權,而隻是將其作為一種構和的籌馬。至於常明所說的“他能夠不要事情,每天守著孩子”如許的話,從一個常日裡常常不回家、對家庭事件參與較少的男人嘴裡說出來,俄然來了個 180 度的大竄改,今後變成一個失職儘責、經心全意照顧孩子的全職爸爸,這此中的可托度又能有多高呢?並且,按照普通的經曆和心機學道理,一小我越是說出誇大和過分的話,常常就越是透暴露其內心的不自傲和打算的不全麵,也就越是存在諸多縫隙,更加可疑。顛末如許深切的闡發和思慮,袁麗應當復甦地明白,在爭奪孩子扶養權的狠惡合作中,純真地依托講事理或者談豪情都是冇有實際感化的,她需求製定出一套理性、科學且行之有效的戰術,變被動為主動,主動爭奪本身和孩子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