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記1_第24章 搜神記卷十一(3)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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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樂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躬勤養姑。嘗有他舍雞謬入園中,姑盜殺而食之。妻對雞不食而泣。姑怪問其故,妻曰:“自傷居貧,使食有他肉。”姑竟棄之。後盜有欲犯之者,乃先劫其姑,妻聞,操刀而出。盜曰:“釋汝刀。從我者可全,不從我者,則殺汝姑。”妻仰天而歎,刎頸①而死。盜亦不殺姑。太守聞之,捕殺盜賊,賜妻縑帛,以禮葬之。

①刎頸:割脖子,他殺。

仲為將作大匠,妻乘朝車出,元義於路旁觀之,謂人曰:“此我故婦,非有他過,家夫人遇之實酷,本自相貴。”其子朗,時為郎,母與書,皆不答,與衣裳,輒以燒之。母不以介懷。母欲見之,乃嫡親家李氏堂上,令人以他詞請朗。朗至,見母,再拜涕零,因起出。母追謂之曰:“我幾死。自為汝家所棄,我何罪惡,乃如此耶?”是以遂絕。

應華仲厥後擔負將作大匠,他老婆乘坐著朝廷的車子出門。鄧元義在路邊瞥見她,對人說:“這小我是我本來的老婆,冇有彆的錯誤,是我母親對她實在太刻薄了。她本來就天生一副朱紫相。”她的兒子鄧朗,當時任郎官,母親給他寫信,他從不回;送衣服給他,他就把衣服燒掉。母親冇有介懷這些事。母親想見兒子,就到姓李的親家內堂裡,叫人用遁詞請鄧朗來。鄧朗見了母親,抽泣著下拜了兩次,就起家走了。母親追上去對他說:“我差點餓死。我是被你家丟棄的,我有甚麼錯誤,你竟然如許對待我?”今後就斷絕了來往。

【譯文】

嚴遵任揚州刺史的時候,一次在所屬郡縣巡查,聞聲路旁有女子的哭聲,並不哀思。就問她哭的是誰,那女子答覆說:“是我的丈夫,他被火燒死了。”嚴遵號令差役們把屍身抬過來,他與屍身說完話,就對差役們說:“死人本身說他不是被燒死的。”因而就拘繫了阿誰女子,並叫人看管屍身,說:“這裡邊必然有委曲。”差役陳述說:“有蒼蠅堆積在屍身頭部。”嚴遵便叫人扒開首發細心察看,發明屍身的頭被鐵椎子貫穿了。因而就拷問那女子,本來是那女子與彆人通姦而殺死了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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