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嚴經疏_第12章 (1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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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人緣和合虛妄有生。人緣分袂虛妄名滅 諸法名數不能儘言。但舉三科。自攝統統。故雲乃至。三科者。謂蘊處界。今於處中彆出六根。故有六入。此之三科乃是人間虛妄彆離。幻人緣合化名為生。幻人緣離化名為滅。實無有體可生可滅 三斥迷圓實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瞭然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地點。雲何甄明合非公道 若見明時不與明合。明見二性應相乖異。如牛之角。敵對各立。曾不呼應。亦如耳根對於明緣。何曾相觸。耳但聞聲。不緣明故。若以此例見。須不知明相地點。若無明相亦不顯見。明見既無。如何彆聚散與非合二種義耶 三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已上破妄顯真。唯約心見二門。曆緣對境以辨。雖有會通。止就一門而顯。次下備約三科七大統統法上。即妄顯真。即相顯性。廣斥人間虛妄彆離。說有人緣及天然性。而不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豈唯心見是藏性耶。故次前段有此文來。文五。一正就三科顯性二。一會緣入實以總標四。一總指鹹真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該虛空挑選來觸 破空生也。虛空劃一無所不在。豈能挑選不觸乎身而觸於掌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即觸入。臂脫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來往。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若汝執言。掌雖生觸。須待應時此觸方出。若爾合既觸出。離應觸入。若觸入時。所經之處應亦覺知觸入蹤跡。若實覺知。觸常在體。應須常知。何待合知 三結成虛妄

其人無端。不動目晴。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彆見狂華。複有統統狂亂非相。色陰當知亦複如是 喻迷真起妄也。故事也。瞪直視貌。不由彆事。隻因自不動目直視於空。目晴勞倦遂見華相。或見毛輪第仲春等。故雲統統。色陰亦爾。以不照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動念。現六塵境。即色陰起也 二約喻廣破二。一標無生

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統統相。今應現在 破水生流也。流從水生。水與瀑流兩體應異。水為能生。流為所生。如樹生果。果不是樹。二俱現在。今且不然。如何因水耶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彼方瓶來方也。名本瓶地。空若彼方來於此方。本瓶來處應少虛空。本處既無所少。應知非彼方來。瓶倒之地名為此方。若此方空入於瓶內。先合見空從瓶而出方知空入。出空既無。入空何有。空既無出入。識何曾來往。又此方入者入此方也。其文易解 三結成虛空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人緣非天然性 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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