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演義_第四十六章 猶太教建立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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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希伯來《聖經・舊約》的說法,上帝在如何措置人的這類不肯定性上也經曆了一個過程。在利用精神獎懲、大大水的警告以後,上帝最後挑選的是與人立約的體例,在人、神之間建立一種交感互通、相互依存的乾係:上帝是最高意誌的表現者,主宰著希伯來人的運氣,人應當虔誠地畏敬與從命上帝,同時上帝對人也承擔著承諾與任務。

埃及的西奈山因為猶太的全部民族、民族的每一個成員作為獨立的個彆“都與上帝簽了約”,遵循與上帝的誡命就成為每一個成員的不成推辭的任務和任務,這是一個民族構成強大合力的首要身分。而“十誡”則使猶太人具有了共同的社會品德認知標準,今後,猶太民族成為一個具有天下上最強大向心力、締造力和生長動力的民族。

遵循聖經的記錄,上帝曾經與希伯來人有過“彩虹之約”和亞伯拉罕之約,加上摩西三度立約,乃至構成了一條“聖經的立約鏈(thebiblicalcovenantalchain)”。既然立了約,就必須踐約,這就把神、人乾係歸入了“法治”的軌道。

上帝與猶太人的左券乾係是極其崇高的,它突破了人神乾係中耐久以來把人置於絕對被動職位的宿命觀。既然是立約,就是一種雙向挑選的乾係,上帝放棄了剝奪人的自在和生命的權力,一退一進,人也就同時獲得瞭如許的權力。今後,具有生命與自在便成為人的一種不成剝奪的權力。所謂“天賦人權”,就是這個意義。既然連上帝都放棄了,那誰另有剝奪人的自在和生命的權力?誰的權力能比上帝還大?既然上帝都對本身的權力都停止了束縛,那麼,誰的權力還能崇高到不受限定的境地?

人即便當了國王,也必須遵守神的律法,向人間播撒上帝的愛心與公義,成為公眾的公仆。因為神、人乾係是以“約”的情勢呈現的,上帝也就對人承擔了任務。信賴這一點非常首要,由此,人能夠獲得他所必須的精力依托和心機安慰,從而不竭生收回在窘境中掙紮、抗爭和鬥爭的力量。

摩西成文律法呈現後對猶太人的宗教和社會餬口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很多方麵至今仍嚴格安排著他們的行動。但不管律法有多少,唯有十誡是最為首要的。當異教徒以生命相威脅、要求猶太人放棄法律時,其他統統誡律都能夠放棄,唯有十誡不成放棄,因為它是上帝的律法(lawof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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