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款項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成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略無慮皆鑄款項矣。犯者眾,吏不能儘誅取,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平分曹循行郡國,舉兼併之徒守相為利者。而禦史大夫張湯方隆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刻深為九卿,而直指夏蘭之屬始出矣。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菑害,窮戶無財產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於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緡錢皆有差,請算仍舊。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冇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眷,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敢犯令,冇入田僮。”
於是縣官大空,而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度之急,百姓重困。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錢造幣以贍用,而摧浮淫併兼之徒。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常常即多寶穴而鑄錢,民亦間盜鑄錢,不成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言曰:“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奸或盜摩錢裡取鋊,錢益輕浮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為皮幣,直四十萬。貴爵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
其來歲,大將軍、驃騎大反擊胡,得首虜囗囗囗萬級,犒賞五十萬金,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是時財匱,兵士頗不得祿矣。
天子乃思卜式之言,召拜式為中郎,爵左庶長,賜田十頃,書記天下,使明知之。
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用峻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其來歲,淮南、衡山、江都王謀反跡見,而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而坐死者數萬人,長吏益慘急而法律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