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_第6章 說民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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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重,爵尊;賞輕,刑威。爵尊,上愛民;刑威,民死上。故興國行罰,則民利;用賞,則上重。法詳,則刑繁;法繁,則刑省。民治則亂,亂而治之又亂。故治之於其治,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亂。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治者。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悄悄,則刑至而事生,國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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