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支差的來福式槍。”
聚眾打鬥結束,他見本身的親信“驢狗崽”哼著小曲返來,因為本身急著要去會馬元寶,讓“驢狗崽”進屋擦槍包裹好。“驢狗崽”擦拭了剛纔插手戰役槍,不知是為了奉迎仆人還是其他啟事,順手拿出彆的一支火力不甚強的槍也擦了起來,擦拭兩支槍後包裹時兩塊緞子布彆離包錯了,那支用於聚眾打鬥時殺傷力強的槍本來是紅色緞子布包的換成了黃色緞子色布。火力不甚強的槍則用紅色緞子布包好,內裡都用用報紙包裹,然後套上玄色地塑料袋。
“‘貪婪鬼’,我傳聞現在公安正在找你們的費事,你那兩支槍籌算如何辦?”
“你把槍還給藏單時,你是用甚麼包裹槍的。”
藏單說:“但是能夠,不過如果公安不放過我,要拘留我,如何辦?”
藏單拿了這支槍還想去做買賣,被老婆和本身的父母曉得後,在老婆在尋死覓活下,在父母的威脅下,不得不帶著這支槍走進了公安派出所投案本身首。當然他始終不敢講出“貪婪鬼”另有一支槍和20發槍彈的奧妙。
冠蘭問道:“被告人朱金元,你為甚麼要把槍交給黎狗崽。”
“你如何曉得他會用槍
麵對突如其來轉換的題目,讓朱金元不知所措,怔住了,好一陣子,才結結巴巴的答覆:
“那說不定,公安又不是你家開的鋪,你又不能包管。如果公安真的要拘留我,那我家不是要花好多錢找人疏浚乾係,取保候審才氣夠出來。再說如果我在看管所時候一長吃不消,說出了你另有一支槍如何辦。”
朱金元曉得碰到了個老江湖,冇轍了,痛罵一聲:“王八蛋”,悻悻地帶著黎狗崽下山,在村裡小雜貨店裡,將錢和槍放在一個包裡交給了一名女售貨員。
朱金元明曉得,這小子在敲他的竹扛,到了這個份上,忍痛,隻好問:“那你要多少錢?”
此次,冠蘭親身披袍上陣。她坐在審判席上詢問,是有法律按照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審判職員能夠詢問被告人。”公訴員,辯白狀師對此無牙可啃。
朱金元一聽,火冒三丈,扯開本來溫文爾雅的麵龐:“你×個×,你把槍交公安,不是找死,你買賣兩支槍屬於犯法情節嚴峻,你要下獄的。”
“被告人朱金元,你還槍時,是藏單他本人來取的槍,還他派人來取回的槍。”
“‘貪婪鬼‘,這年初,按你說的辦我是要支出代價的。除非再給我一點錢作包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