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退還我一支甚麼樣的槍?”
“你如何曉得他會用槍
“要,退4萬塊錢我?”
“那說不定,公安又不是你家開的鋪,你又不能包管。如果公安真的要拘留我,那我家不是要花好多錢找人疏浚乾係,取保候審才氣夠出來。再說如果我在看管所時候一長吃不消,說出了你另有一支槍如何辦。”
此次,冠蘭親身披袍上陣。她坐在審判席上詢問,是有法律按照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審判職員能夠詢問被告人。”公訴員,辯白狀師對此無牙可啃。
藏單聽了內心好氣,本身就清楚貳心中的詭計,隻是不說破,現在竟然把差槍退還他還要他4萬塊錢。難怪江湖的人不叫他‘貪婪鬼’,你覺得你聰明,彆人就傻,做你的好夢吧。你跟我玩,冇門。
“被告人朱金元,你還槍時,是藏單他本人來取的槍,還他派人來取回的槍。”
早晨,朱金元把親信黎苟崽叫到跟前,講了與藏單白日對話的環境。黎苟崽說:“他敢藉機宰我們,那就把他抹了算了,然後我帶槍逃脫不就得了。”“是呀,我也是這個意義,以是我叫他明天到前麵山上取槍取錢,你作好籌辦,明天用槍乾掉他。”
此時,冠蘭亮劍,不高不低的聲音,像一把利劍直抵朱金元的腦袋。
另天中午,朱金元和黎苟崽提早察看地形,挑選了動手的處所。誰知,4點時,藏單打來電話,說他本身有事,來不了,請你‘貪婪鬼’,把錢和槍包好放到村裡小雜貨店裡一名婦女售貨員處,到時他派人來取,說完關了手機。
“是……是……是他本身來取的。”
藏單拿了這支槍還想去做買賣,被老婆和本身的父母曉得後,在老婆在尋死覓活下,在父母的威脅下,不得不帶著這支槍走進了公安派出所投案本身首。當然他始終不敢講出“貪婪鬼”另有一支槍和20發槍彈的奧妙。
他說:“貪婪鬼’好了,我不跟你扯那麼多,兩支一起退還我,我一共還12萬塊錢你,然後我再帶著兩把槍去公安投案自首,我是江湖人,我如許做總夠江湖義氣吧。”
“床單,你的意義是……”
冠蘭問道:“被告人朱金元,你為甚麼要把槍交給黎狗崽。”
“甚麼喲,床單,當初是兩支槍一共12萬塊錢,好槍8萬,差槍4萬,我現在把差槍退還你,你當然要退還我4萬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