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說不定,公安又不是你家開的鋪,你又不能包管。如果公安真的要拘留我,那我家不是要花好多錢找人疏浚乾係,取保候審才氣夠出來。再說如果我在看管所時候一長吃不消,說出了你另有一支槍如何辦。”
“買槍時,藏單給了你幾發槍彈?”冠蘭短促的說話,像支利箭再次射過來,還冇等朱金元回過神來,又提出第三個題目。
“不管如何我交了槍,投案自首能夠減輕懲罰。而你不法持有兩支槍,也屬於犯法情節嚴峻。再說你就是不退槍我,我也不還錢你,我到公安自首,你一樣要遭到法律究查。”
“是呀,‘床單’,我正要找你談這件事,我想退還你一支槍,另一支槍我留下,如何?
早晨,朱金元把親信黎苟崽叫到跟前,講了與藏單白日對話的環境。黎苟崽說:“他敢藉機宰我們,那就把他抹了算了,然後我帶槍逃脫不就得了。”“是呀,我也是這個意義,以是我叫他明天到前麵山上取槍取錢,你作好籌辦,明天用槍乾掉他。”
他和緩了口氣:“床單,實際上我們倆人同在一條賊船上,如果按你說的,我們倆都冇有好果子吃,不如如許。我還你一支槍,我也不要你退錢我。本來12萬塊錢就算我買了一支槍好嗎?你用這支差的槍去公安頂包,就說這支槍是你×場欠錢太多,用於抵押,在我處借了12萬塊錢,槍彈你也不要說給了我20發,隻說10發以下,如許你不存在買賣槍支彈藥,我也不存在不法持有兩支槍的情節嚴峻的題目,如何樣?”
冠蘭問道:“被告人朱金元,你為甚麼要把槍交給黎狗崽。”
“好,就這麼定。”
“‘貪婪鬼’,你是不是吃多了,當時一支好槍10萬塊,差的來複式槍4萬塊,你跟我還價還價是那支差的槍,非要我主利你2萬塊,我讓了你2萬塊錢,你現在把差的退還我竟然要我退你4萬塊錢,你是不是有病喲。”
現在本身上了江湖的賊船如何下得來喲,本來的大誌壯誌,就是要在黑道上稱王稱霸,冇有槍,如何行,他不想落空麵前的這把好槍,摸了又摸,這槍是心頭肉,是傳家寶,他捨不得。為了麵前迴避罪過或者為了減輕罪過,也為了此後東山複興,他想出了一個本身為是分身齊美的體例。
藏單在朱金元被捕的前5天,從道上一名朋友那邊聽到動靜,“1?18”聚眾打鬥引發公安的重視,正在構造差人儘力追捕案犯。他想本身是買賣槍支人,也難逃脫乾係。打了N個電話也冇找到朱金元,厥後通過×場上的一名朋友才獲得朱金元新換的手機和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