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審判者_第84章 披袍上陣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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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槍時,藏單給了你幾發槍彈?”冠蘭短促的說話,像支利箭再次射過來,還冇等朱金元回過神來,又提出第三個題目。

還槍是用甚麼布包裹的,朱金元確牢記不清了。

藏單拿了這支槍還想去做買賣,被老婆和本身的父母曉得後,在老婆在尋死覓活下,在父母的威脅下,不得不帶著這支槍走進了公安派出所投案本身首。當然他始終不敢講出“貪婪鬼”另有一支槍和20發槍彈的奧妙。

藏單在朱金元被捕的前5天,從道上一名朋友那邊聽到動靜,“1?18”聚眾打鬥引發公安的重視,正在構造差人儘力追捕案犯。他想本身是買賣槍支人,也難逃脫乾係。打了N個電話也冇找到朱金元,厥後通過×場上的一名朋友才獲得朱金元新換的手機和號碼。

冠蘭冇反覆剛纔的問話,而是用鋒利的眼神與之對視。朱金元不得不低下頭顱供述:“‘床單’給我槍時,一共五發槍彈。”

另天中午,朱金元和黎苟崽提早察看地形,挑選了動手的處所。誰知,4點時,藏單打來電話,說他本身有事,來不了,請你‘貪婪鬼’,把錢和槍包好放到村裡小雜貨店裡一名婦女售貨員處,到時他派人來取,說完關了手機。

“‘貪婪鬼‘,這年初,按你說的辦我是要支出代價的。除非再給我一點錢作包管,才行。”

“是……是……是他本身來取的。”

朱金元聽了這話,氣得要吐血。他曉得,藏單講的都是實話。他也懂點法律知識,曉得本身兩支槍在身,不管如何都本身不法持有槍且屬於犯法情節嚴峻,並且帶槍作案,一旦抓住,不但下獄還要坐長時候的牢。

此次,冠蘭親身披袍上陣。她坐在審判席上詢問,是有法律按照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審判職員能夠詢問被告人。”公訴員,辯白狀師對此無牙可啃。

“五發槍彈,開了兩槍,另有三發槍彈到那邊去了,”

“甚麼喲,床單,當初是兩支槍一共12萬塊錢,好槍8萬,差槍4萬,我現在把差槍退還你,你當然要退還我4萬塊錢。”

藏單說:“但是能夠,不過如果公安不放過我,要拘留我,如何辦?”

他說:“貪婪鬼’好了,我不跟你扯那麼多,兩支一起退還我,我一共還12萬塊錢你,然後我再帶著兩把槍去公安投案自首,我是江湖人,我如許做總夠江湖義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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