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支差的來福式槍。”
朱金元曉得碰到了個老江湖,冇轍了,痛罵一聲:“王八蛋”,悻悻地帶著黎狗崽下山,在村裡小雜貨店裡,將錢和槍放在一個包裡交給了一名女售貨員。
“不會的,你投案自首本身就有建功的表示,上交的又是一把打獵的槍,再如何樣都不會拘留你的。”
朱金元聽了這話,氣得要吐血。他曉得,藏單講的都是實話。他也懂點法律知識,曉得本身兩支槍在身,不管如何都本身不法持有槍且屬於犯法情節嚴峻,並且帶槍作案,一旦抓住,不但下獄還要坐長時候的牢。
“不管如何我交了槍,投案自首能夠減輕懲罰。而你不法持有兩支槍,也屬於犯法情節嚴峻。再說你就是不退槍我,我也不還錢你,我到公安自首,你一樣要遭到法律究查。”
“買槍時,藏單給了你幾發槍彈?”冠蘭短促的說話,像支利箭再次射過來,還冇等朱金元回過神來,又提出第三個題目。
“要,退4萬塊錢我?”
麵對突如其來轉換的題目,讓朱金元不知所措,怔住了,好一陣子,才結結巴巴的答覆:
“聚眾打鬥時,你有冇有交代黎苟崽,這槍要他保管好,不準其彆人動槍。”
此時,冠蘭亮劍,不高不低的聲音,像一把利劍直抵朱金元的腦袋。
“他身強力壯,他會用槍。”
藏單在朱金元被捕的前5天,從道上一名朋友那邊聽到動靜,“1?18”聚眾打鬥引發公安的重視,正在構造差人儘力追捕案犯。他想本身是買賣槍支人,也難逃脫乾係。打了N個電話也冇找到朱金元,厥後通過×場上的一名朋友才獲得朱金元新換的手機和號碼。
“你如何曉得他會用槍
“‘貪婪鬼’,我傳聞現在公安正在找你們的費事,你那兩支槍籌算如何辦?”
實在,藏單刁猾,怕朱金元暗害他,臨時竄改了還槍地點。
“是呀,‘床單’,我正要找你談這件事,我想退還你一支槍,另一支槍我留下,如何?
他和緩了口氣:“床單,實際上我們倆人同在一條賊船上,如果按你說的,我們倆都冇有好果子吃,不如如許。我還你一支槍,我也不要你退錢我。本來12萬塊錢就算我買了一支槍好嗎?你用這支差的槍去公安頂包,就說這支槍是你×場欠錢太多,用於抵押,在我處借了12萬塊錢,槍彈你也不要說給了我20發,隻說10發以下,如許你不存在買賣槍支彈藥,我也不存在不法持有兩支槍的情節嚴峻的題目,如何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