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蘭問道:“被告人朱金元,你為甚麼要把槍交給黎狗崽。”
公訴人吳長江、辯白狀師李得誌,包含葉庭長、群眾陪審員老羅,不約而同地把目光投向冠蘭,不曉得這位審判長葫蘆裡賣的甚麼藥,問的話根基上就是反覆剛纔吳長江詢問的話題,其他的人乃至開端思疑冠蘭這個審判長的審判程度。
“‘貪婪鬼’,你是不是吃多了,當時一支好槍10萬塊,差的來複式槍4萬塊,你跟我還價還價是那支差的槍,非要我主利你2萬塊,我讓了你2萬塊錢,你現在把差的退還我竟然要我退你4萬塊錢,你是不是有病喲。”
他說:“貪婪鬼’好了,我不跟你扯那麼多,兩支一起退還我,我一共還12萬塊錢你,然後我再帶著兩把槍去公安投案自首,我是江湖人,我如許做總夠江湖義氣吧。”
麵對突如其來轉換的題目,讓朱金元不知所措,怔住了,好一陣子,才結結巴巴的答覆:
“買槍時,藏單給了你幾發槍彈?”冠蘭短促的說話,像支利箭再次射過來,還冇等朱金元回過神來,又提出第三個題目。
聚眾打鬥結束,他見本身的親信“驢狗崽”哼著小曲返來,因為本身急著要去會馬元寶,讓“驢狗崽”進屋擦槍包裹好。“驢狗崽”擦拭了剛纔插手戰役槍,不知是為了奉迎仆人還是其他啟事,順手拿出彆的一支火力不甚強的槍也擦了起來,擦拭兩支槍後包裹時兩塊緞子布彆離包錯了,那支用於聚眾打鬥時殺傷力強的槍本來是紅色緞子布包的換成了黃色緞子色布。火力不甚強的槍則用紅色緞子布包好,內裡都用用報紙包裹,然後套上玄色地塑料袋。
“被告人朱金元,你還槍時,是藏單他本人來取的槍,還他派人來取回的槍。”
朱金元一聽,火冒三丈,扯開本來溫文爾雅的麵龐:“你×個×,你把槍交公安,不是找死,你買賣兩支槍屬於犯法情節嚴峻,你要下獄的。”
此次,冠蘭親身披袍上陣。她坐在審判席上詢問,是有法律按照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審判職員能夠詢問被告人。”公訴員,辯白狀師對此無牙可啃。
朱金元把的這支殺傷力強的來福式槍當寶,平常冇事都要看一看,摸一摸,睡覺都樓在懷裡。對那支不好的槍自從聚眾打鬥後他看都不看一眼。所今厥後,詢問他時,他不曉得“驢狗崽”擦槍更調了包裹的布。
“能夠,退還我一支甚麼樣的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