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藏單刁猾,怕朱金元暗害他,臨時竄改了還槍地點。
藏單說:“但是能夠,不過如果公安不放過我,要拘留我,如何辦?”
“試了兩槍,另有一發槍彈不知掉落那邊去了。”
“好,就這麼定。”
“‘貪婪鬼’,你是不是吃多了,當時一支好槍10萬塊,差的來複式槍4萬塊,你跟我還價還價是那支差的槍,非要我主利你2萬塊,我讓了你2萬塊錢,你現在把差的退還我竟然要我退你4萬塊錢,你是不是有病喲。”
“兩萬塊一分很多?”
“那說不定,公安又不是你家開的鋪,你又不能包管。如果公安真的要拘留我,那我家不是要花好多錢找人疏浚乾係,取保候審才氣夠出來。再說如果我在看管所時候一長吃不消,說出了你另有一支槍如何辦。”
“你把槍還給藏單時,你是用甚麼包裹槍的。”
“能夠,退還我一支甚麼樣的槍?”
“是呀,‘床單’,我正要找你談這件事,我想退還你一支槍,另一支槍我留下,如何?
公訴人吳長江、辯白狀師李得誌,包含葉庭長、群眾陪審員老羅,不約而同地把目光投向冠蘭,不曉得這位審判長葫蘆裡賣的甚麼藥,問的話根基上就是反覆剛纔吳長江詢問的話題,其他的人乃至開端思疑冠蘭這個審判長的審判程度。
“不管如何我交了槍,投案自首能夠減輕懲罰。而你不法持有兩支槍,也屬於犯法情節嚴峻。再說你就是不退槍我,我也不還錢你,我到公安自首,你一樣要遭到法律究查。”
麵對突如其來轉換的題目,讓朱金元不知所措,怔住了,好一陣子,才結結巴巴的答覆:
“是……是……還是跟本來的一樣,槍用……紅色緞子布包裹,內裡用報紙包著,再放進玄色的揹包裡裝著。”
冠蘭問道:“被告人朱金元,你為甚麼要把槍交給黎狗崽。”
“他身強力壯,他會用槍。”
“行,兩萬就兩萬塊,明天下午4點到溪水鄉××村××組前麵走馬嶺。我把錢把槍一起交給你,彆的劈麵再祥細談談,同一口徑的事。”
藏單在朱金元被捕的前5天,從道上一名朋友那邊聽到動靜,“1?18”聚眾打鬥引發公安的重視,正在構造差人儘力追捕案犯。他想本身是買賣槍支人,也難逃脫乾係。打了N個電話也冇找到朱金元,厥後通過×場上的一名朋友才獲得朱金元新換的手機和號碼。
藏單一聽有戲了,當初兩支槍賣給你,你砍了我兩萬塊錢,現在要扳返來了,要你乖乖的把兩萬塊錢送過來。哼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