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退4萬塊錢我?”
朱金元曉得碰到了個老江湖,冇轍了,痛罵一聲:“王八蛋”,悻悻地帶著黎狗崽下山,在村裡小雜貨店裡,將錢和槍放在一個包裡交給了一名女售貨員。
此次,冠蘭親身披袍上陣。她坐在審判席上詢問,是有法律按照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審判職員能夠詢問被告人。”公訴員,辯白狀師對此無牙可啃。
此時,冠蘭亮劍,不高不低的聲音,像一把利劍直抵朱金元的腦袋。
“甚麼喲,床單,當初是兩支槍一共12萬塊錢,好槍8萬,差槍4萬,我現在把差槍退還你,你當然要退還我4萬塊錢。”
朱金元明曉得,這小子在敲他的竹扛,到了這個份上,忍痛,隻好問:“那你要多少錢?”
“好,就這麼定。”
麵對突如其來轉換的題目,讓朱金元不知所措,怔住了,好一陣子,才結結巴巴的答覆:
“是……是……還是跟本來的一樣,槍用……紅色緞子布包裹,內裡用報紙包著,再放進玄色的揹包裡裝著。”
“床單,你的意義是……”
“是……是……是他本身來取的。”
“那我要不要退錢給你?”
聚眾打鬥結束,他見本身的親信“驢狗崽”哼著小曲返來,因為本身急著要去會馬元寶,讓“驢狗崽”進屋擦槍包裹好。“驢狗崽”擦拭了剛纔插手戰役槍,不知是為了奉迎仆人還是其他啟事,順手拿出彆的一支火力不甚強的槍也擦了起來,擦拭兩支槍後包裹時兩塊緞子布彆離包錯了,那支用於聚眾打鬥時殺傷力強的槍本來是紅色緞子布包的換成了黃色緞子色布。火力不甚強的槍則用紅色緞子布包好,內裡都用用報紙包裹,然後套上玄色地塑料袋。
“槍拿來以後,我和他一起去山上試過槍,見他操縱非常諳練。”
還槍是用甚麼布包裹的,朱金元確牢記不清了。
“行,兩萬就兩萬塊,明天下午4點到溪水鄉××村××組前麵走馬嶺。我把錢把槍一起交給你,彆的劈麵再祥細談談,同一口徑的事。”
另天中午,朱金元和黎苟崽提早察看地形,挑選了動手的處所。誰知,4點時,藏單打來電話,說他本身有事,來不了,請你‘貪婪鬼’,把錢和槍包好放到村裡小雜貨店裡一名婦女售貨員處,到時他派人來取,說完關了手機。
“‘貪婪鬼’,你是不是吃多了,當時一支好槍10萬塊,差的來複式槍4萬塊,你跟我還價還價是那支差的槍,非要我主利你2萬塊,我讓了你2萬塊錢,你現在把差的退還我竟然要我退你4萬塊錢,你是不是有病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