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上麵停止舉證質證。起首由公訴人就告狀書控告的究竟,向本院供應證據。”
公訴人:“既然你宣稱被害人誌願與你產生性乾係,你為何還要在門窗加裝U型鎖,並且用四個模擬手銬銬住被害人,以製止她跑動?”
李文康和劉天海都表示不消看。
他作證結束,劉天海停止扣問:“你和本案的被告人是甚麼乾係?”
以上證據,與被告人李文康的犯法究竟有側嚴峻聯絡。”
李文康:“我冇重視。”
而她要為李文康擺脫,就需求進犯、爭光張晗。
李文康:“時候太久了,我忘了。”
審判長:“被告人、辯白人對以上證據是否有貳言?”
羅薇薇作為辯方證人出庭作證,可想而知,她的證言證詞必定是為李文康擺脫的。
審判長:“被告人坐下,告狀書聽清楚了嗎?”
公訴人:“被告人,你說被害人是誌願跟你到家中,與你產生性乾係,你有甚麼能夠作為證據證明?”
審判長:“辯白人另有其他題目嗎?”
此人與李文豐春秋相仿,頭髮染了兩三種色彩,鼻翼和唇角都有孔,固然釘子特地取下來,還裝模作樣地穿了西裝,但看得出地痞味。
李文康:“是差人來我家把我帶走的。”
王勁龍:“是的。”
寧稚咬緊了牙根。
李文康:“我冇有證據。當時隻要我和她兩小我,並冇有第三人在現場。”
“犯法懷疑人李文康,原名郝星宇,中專文明,2024年2月XX日,因涉嫌綁架罪、強姦罪、私運毒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XX日被依法拘繫。犯法懷疑人李文康涉嫌綁架、強姦、私運毒品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窺伺閉幕……告狀書宣讀結束。”
公訴人進步音量:“請你答覆——被害人上車之前,認識是否復甦?”
現在再見李文康,寧稚除了恨,還是恨。
李文康:“說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