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_第14章 孝行覽第二(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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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瘳而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人問之曰:“夫子下堂而傷足,瘳而數月不出,猶有憂色,敢問其故?”樂正子春曰:“善乎而問之!吾聞之曾子,曾子聞之仲尼: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不虧其身,不損其形,可謂孝矣。君子無行咫步而忘之。餘忘孝道,是以憂。”故曰,身者非其私有也,嚴親之遺躬也。

曾子曰:“身者,父母之屍體也。行父母之屍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篤,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行不遂,災及乎親,敢不敬乎?”

首時

本味

《商書》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

養有五道:修宮室、安床笫、節飲食、養體之道也;樹五色,施五采,列文章,養目之道也;正六律,和五聲,雜八音,養耳之道也;熟五穀,烹家畜,和煎調,養口之道也;和色彩,說言語,敬進退,養誌之道也。此五者,代進而厚用之,可謂善養矣。

曾子曰:“父母生之,子弗敢殺;父母置之,子弗敢廢;父母全之,子弗敢闕。故舟而不遊,道而不徑,能全支體,以守宗廟;可謂孝矣。”

伯牙鼓琴,鍾子期聽之。方鼓琴而誌在太山,鍾子期曰:“善哉乎鼓琴!巍巍乎若太山。”少選之間,而誌在流水,鍾子期又曰:“善哉乎鼓琴!湯湯乎若流水。”鍾子期死,伯牙破琴絕弦,畢生不複鼓琴,覺得世無足複為鼓琴者。非獨琴若此也,賢者亦然。雖有賢者,而無禮以接之,賢奚由儘忠?猶禦之不善,驥不自千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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