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

第9章 論語道德(2)[第1頁/共4頁]

【評析】

②斯:就。

4.20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①

【原文】

【原文】

這是孔子對本身和本身的門生常常議論的題目,是他立品處世的根基態度。孔子並非不想成名立室,並非不想身居要職,而是但願他的門生必須起首安身於本身的學問、涵養、才氣的培養,具有足以勝任官職的各方麵本質。這類思路是可取的。

【譯文】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是孔子學說中對後代影響較大的一句話,被人們傳說。這就明白提出了義利題目。孔子以為,利要從命義,要重義輕利,他的義指從命品級次序的品德,一味尋求小我好處,就會犯上反叛,粉碎品級次序。以是,把尋求小我好處的人視為小人。經事後代儒家的生長,這類思惟就變成義與利鋒利對峙、非此即彼的義利觀。

②如禮何:把禮如何辦?

孔子說:“事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對的處所),要委宛地勸說他們。(本身的定見表達了,)見父母內心不肯服從,還是要對他們恭恭敬敬,並不違背,替他們勞累而不痛恨。”

【原文】

【譯文】

②方:必然的處所。

【譯文】

4.26 子遊曰:“事君數①,斯②辱矣;朋友數,斯疏矣。”

【原文】

【譯文】

子遊說:“事奉君主過分囉嗦,就會遭到欺侮;對待朋友太囉嗦,就會被冷淡了。”

4.14 子曰:“不患無位,患以是立;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

孔子說:“當代人不等閒把話說出口,因為他們以本身做不到為光榮啊。”

【原文】

【譯文】

孔子把“禮”的原則推而廣之,用於國與國之間的來往,這在當代是無可非議的。因為孔子期間的“國”乃“諸侯國”,均屬中國境內的兄弟國度。但是,在近代以來,曾國藩等人仍主張對西方殖民主義國度采納“謙遜為國”的原則,那就不免被指責為“**主義”了。

【註釋】

①何有:全意為“何難之有”,即不難的意義。

【評析】

②敏:敏捷、快速的意義。

【譯文】

【譯文】

【原文】

①數:音shuò,多次、多次,引申為囉嗦的意義。

4.24 子曰:“君子欲訥①於言而敏②於行。”

4.19 子曰:“父母在,不遠遊①,遊必有方②。”

【譯文】

【評析】

【原文】

孔子說:“父母活著,不闊彆故鄉;如果不得已要出遠門,也必須有必然的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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