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西漢末年_第一百一十一章 書之誘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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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厲王一看書,公然分歧凡響,恰是本身想要的。如果遵循書中所做,能夠完整實現,他便能夠追上週公。是以招來榮夷公,讓他賣力鼎新。

但是,法的上傳下達是通過“授法”、“觀法”等來實現。官法由初級官員掌控,並授予其部屬官員,這就是“授法”。比如《周禮.地官.鄉大夫》中有這麼一段:“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大司徒授予鄉大夫教法,鄉大夫又將教法授予所屬的鄉吏,逐層下授。

看來這書極有引誘力,又極度分歧適做鼎新底本。

這本書,當然分歧,這是本關於軌製化扶植的冊本。該書提出的題目不再僅僅是小我品德題目,而是法律的題目,或者說是一個社會體係的題目。或者說,這書將國度管理上升到法製的角度來看題目。

這些就是周禮的法治內容。

再有,這書原名叫《周官》,大師都認定是周公所做,周公的功勞,大家都曉得。是以,以此書為底本鼎新,就近似於舉著周公的旗號。

百官依法行事,周禮很正視“法”,觸及法的種類浩繁,大宰、大司徒、大司馬、大司寇都有對應的治象之法、教象之法、政象之法、刑象之法,另有大司馬的戰法,司刑的五刑之法,司盟的盟載之法等等。

這是《周禮》致命引誘力的第一啟事,而其激烈的人道主義思惟,又是其致命引誘力的第二啟事。

所謂“觀法”,《周禮》規定,每年的正月之吉,大宰、大司徒、大司馬、大司寇都必須懸法於宮門外,讓萬民旁觀,使民明法;小宰、小司徒、小司寇則要帶領屬官瀏覽在宮門吊掛的法律文告,這叫做讀法。

成果當然是悲劇性的。

江河行墮入深思。(未完待續。)

更何況,江河行要的不止明白,他要曉得為甚麼對那些當代的鼎新家來講,為何此書如此有吸引力。

通過“讀法”,使官員服膺本身職位呼應的法規,依法辦事,違法瀆職,以“官刑”懲辦。“法”是百官行事的根據,也是考覈其合格與否的標準。徐朗的猜想是有些事理,阿誰幫忙周厲王鼎新的榮夷公,極有能夠就是作者。

另有醫療軌製,《周禮.天官.疾醫》有記:“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知之。”《周禮.地官.司救》有記:“凡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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