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第18章[第3頁/共6頁]

用人

註釋:

明主之表易見,故約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為,故令行。三者立而上忘我心,則下得循法而治,望表而動,隨繩而斲,因攢而縫。如此則上忘我威之毒,而下無呆笨之誅。故上君明而少怒,下儘忠而少罪。

明主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罰。故賢者勸賞而不見子胥之禍,不肖者少罪而不見傴剖背,盲者處平而不遇深谿,愚者守靜而不陷險危。如此,則高低之恩結矣。古之人曰:其心難知,喜怒難中也。故以表示目,以鼓語耳,以法教心。君人者釋三易之數而行之一難知之心#2,如此則怒積於上,而怨積於下,以積怒而禦積怨則兩危矣。

古之人目短於自見,故以鏡觀麵。智短於自知,故以道正己。故鏡無見疵之罪,道無明過之怨。目失鏡則無以正鬚眉,身失道則無以知利誘。西門豹之性急,故佩韋以緩己。董安於之心緩,故佩弦以自急。故以不足補不敷,以長續短之謂明主。

危道:一曰斲削於繩以內,二曰斲割於法以外,三曰利人之所害,四曰樂人之所禍,五曰危人之所安,六曰所愛不親,所惡不疏。如此,則人失其以是樂生,而忘其以是重死,人不樂生則人主不尊,不重死則令不可。

釋儀的而妄發,雖中小不巧。釋法製而妄怒,雖殛斃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禍歸乙,伏怨乃結。故至治之國,有獎懲而無喜怒,故賢人極。有刑法而死,無螫毒,故奸人服。發矢中的,獎懲當符,故堯複活,羿複立。如此,則上無殷、夏之患,下非常乾之禍,君高枕而臣樂業,道蔽六合,德極萬世矣。

觀行

守道

聖王之立法也,其賞足以懲惡,其威足以勝暴,其備足以必完法。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極者賞厚,情儘者名立。善之生如春,惡之死如秋,故民勸死力而樂縱情,此之謂高低相得。高低相得,故能利用力者自極於衡量,而務至於任鄙。兵士出死,而願為賁、育。守道者皆懷金石之心,以死子胥之節。用力者為任鄙,戰如賁、育,守為金石,則君人者高枕而守己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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