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覺得然。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3]。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能夠
曆言端末,因與投官報告。孫公拘婦父諭之,送女於歸[7],始合巹焉[8]。
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家,
亡,史稱甲申之變。清兵入京也在同年,此當兼指。
有為子娶婦者[3],新人入門,戚裡畢賀。飲至更餘,新郎出,見新婦炫裝,
行。積半年餘,中間盤桓,萬慮不安。欲獨歸,而婦固留之。一日,百口惶
【註釋】
長存。但憑所之,罔不快意。子願之否?”王從之。鬼導去,入一高第,見
[7]於歸:本指女子出嫁。《詩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恐不敵,仇恨而去。王與鬼彆,至其家,老婆見之,鹹懼卻走。王告以故,
塑王靈官像,赤麵,三目,被甲執鞭,是鎮守廟門之神。糞除:打掃穢物。
遽,似有急難。匆急謂婿曰:“本擬三二日遣佳耦偕歸。不料儀裝未備,忽
藥?”俱言不須,“女公子魂離他所,業遣神覓之矣。”約一時許,王忽來,
[2]吐納術;口吐濁氣,鼻吸清氣,前人叫“吐故納新”。語出《莊子刻
口中出,直上人於月中;一吸,輒複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5]莫逆:意義是情意相投,無所違逆。《莊子大宗師》;“三人相視
宮的款式,於宣德八年(1432)在皇城西北建成朝天宮,作為郊祀前百官習
利津王蘭[1]暴病死。閻王覆勘[2],乃鬼卒之誤勾也。責歸還生,則屍
輒慼慼。今同郎來,甚慰繫念。居數日,當送兩人歸。”乃為除室,床褥備
神清穢,我無所容,故行遁耳[6]。”又一年,及期而去,久不複返。疑之。
[4]為異物:指死去。賈誼《鵬鳥賦》:“化為異物兮,又何足患?”[5]
[10]甲申之變,明崇禎十七年甲申(1644),李自成義兵攻占北京,明
據《聊齋誌異》手底稿
而斷。我欲現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附子而行,可乎?”張又唯唯。因而
[9]兼乃至囑:此從二十四卷抄本,底本囑作祝。
東西建具服殿,備臨幸。熹宗天啟六年(1626)遭火警焚燬。見《帝京風景
具言已得。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少頃,女嗬欠,目遽張。翁大喜,撫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