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釀_第四十章 (下)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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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覺得然。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3]。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能夠

曆言端末,因與投官報告。孫公拘婦父諭之,送女於歸[7],始合巹焉[8]。

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家,

亡,史稱甲申之變。清兵入京也在同年,此當兼指。

有為子娶婦者[3],新人入門,戚裡畢賀。飲至更餘,新郎出,見新婦炫裝,

行。積半年餘,中間盤桓,萬慮不安。欲獨歸,而婦固留之。一日,百口惶

【註釋】

長存。但憑所之,罔不快意。子願之否?”王從之。鬼導去,入一高第,見

[7]於歸:本指女子出嫁。《詩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恐不敵,仇恨而去。王與鬼彆,至其家,老婆見之,鹹懼卻走。王告以故,

塑王靈官像,赤麵,三目,被甲執鞭,是鎮守廟門之神。糞除:打掃穢物。

遽,似有急難。匆急謂婿曰:“本擬三二日遣佳耦偕歸。不料儀裝未備,忽

藥?”俱言不須,“女公子魂離他所,業遣神覓之矣。”約一時許,王忽來,

[2]吐納術;口吐濁氣,鼻吸清氣,前人叫“吐故納新”。語出《莊子刻

口中出,直上人於月中;一吸,輒複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5]莫逆:意義是情意相投,無所違逆。《莊子大宗師》;“三人相視

宮的款式,於宣德八年(1432)在皇城西北建成朝天宮,作為郊祀前百官習

利津王蘭[1]暴病死。閻王覆勘[2],乃鬼卒之誤勾也。責歸還生,則屍

輒慼慼。今同郎來,甚慰繫念。居數日,當送兩人歸。”乃為除室,床褥備

神清穢,我無所容,故行遁耳[6]。”又一年,及期而去,久不複返。疑之。

[4]為異物:指死去。賈誼《鵬鳥賦》:“化為異物兮,又何足患?”[5]

[10]甲申之變,明崇禎十七年甲申(1644),李自成義兵攻占北京,明

據《聊齋誌異》手底稿

而斷。我欲現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附子而行,可乎?”張又唯唯。因而

[9]兼乃至囑:此從二十四卷抄本,底本囑作祝。

東西建具服殿,備臨幸。熹宗天啟六年(1626)遭火警焚燬。見《帝京風景

具言已得。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少頃,女嗬欠,目遽張。翁大喜,撫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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