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釀_第三十七章 (中)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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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卒。後不複見。不知其何怪也。

[1]童時赴郡試:童年時赴府城招考。試,此指“童試”。明清期間應

[6]攝衣:提起衣裙。攝,提起。

手如縛;舉其足,足如痿也[6]。急欲號救,而苦不能聲。女子以喙嗅翁麵,

親登踐實之,高至數尺。忽眺望駭曰:“鬼物至矣!”眾急覓弓矢,物已奔

長山李公,大司寇之侄也[1]。宅多妖異。嘗見廈有春凳[2],肉紅色,

試生員(秀才)的測驗,稱“童生試”,簡稱“童試”。童試共分三個階段:

顴鼻眉額殆遍。覺喙冷如冰,氣寒徹骨。翁窘急中,思得計:待嗅至頤

惟王母園中[11],四經常不凋卸[12],或有之。必竊之天上,乃可。”子曰:

何縣誌》(道光本)載:“立春前一日,官府率士民具芒種春牛,迎春於東

[10]緩頰:放鬆臉部肌肉,這裡意即鬆口。

沈麟生雲:其友某翁者,夏月晝寢,矇矓間,見一女子搴簾

官駭詫,各有賜金。術人受而纏諸腰,乃扣笥而呼曰:“八八兒,不出謝賞,

宅妖

[3]蕎(qiáo橋):同“蕎”,蕎麥。

設堂中,好像小兒輩用粱心所製者[8]。又頃之,二小人舁一棺入,長四寸許,

無所見,笑其魘夢之誣[11]。翁述其異,且言有血證焉。相與檢視,如屋漏

【註釋】

盜稼者,因命佃人[4],乘月輦運退場[5];俟其裝載歸,而自留邏守。遂枕

荍中怪

之。鬼鳴如雷而逝。恐其複來,荷戈而歸。迎佃人於途,告以所見,且戒勿

郊,裡人行戶扮漁樵耕讀諸戲,結綵為樓,以五辛為春盤,喝酒簪花,啖春

於碗,堅不成下;力稍懈,又縮之。翁恐其脫[3],命夫人急殺之。夫人鎮靜

“殆矣!上有人斷吾繩,兒將焉托!”移時,一物墮。視之,其子首也。捧

曰:“為桃故,殺吾子矣!如憐小人而助之葬,當結草以圖報耳[17]。”坐

當時淄川屬濟南府。

【註釋】

兒勿苦,倘竊得來,必有百金賞,當為兒娶一美婦。”子乃持索,迴旋而上,

四顧,不知刀之地點。翁左顧示以處。比回顧,則帶在手如環然,物己渺矣。

掌管刑獄、糾察等事。後代以大司寇為刑部尚書的彆稱。

而泣曰:“是必偷桃,為監者所覺。吾兒休矣!”又移時,一足落;無何,

骸骨何存矣!”父又強嗚拍之[15],曰:“我已失口,悔無及。煩兒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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