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新秩序_第三十章 營州經略(二)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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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道答覆:“此人學富五車,熟讀經史子集,尤擅法典律令,可歎胡人不會利用。”

唐律承隋代《開皇律》而來,經武德年間和貞觀年間兩次點竄以後,於高宗朝終究構成完整,名為《永徽律》。厥後則天天子的《垂拱律》和玄宗天子的《開元律》都是以《永徽律》為根本停止點竄,在利用方麵並未超出其範圍。是以,大唐天下仍舊以《永徽律》為法律根據,朝廷在科考取士時的明法科中,所考的內容便以這部法律為主。

馮道被勾起了興趣,又問:“天寶年間如何?”

過未幾時,就見李誠中在眾軍將的前呼後擁下來到,馮道忙領世人上前見禮。

中國當代的很多法律原則,都是在這部法典中最後得以整合和表現的,比如五刑之說,即懲罰的五種科罰――笞、杖、徒、流、死。比如十惡之行――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鬨。犯十惡罪者皆處以重刑,不享有贖、免等特權,所謂“十惡不赦”就是這個意義。又比如八議軌製――八議的工具首要指親、故、賢、能、功、貴、勤、賓,也就是天子的親戚故舊及官僚貴族,這些人隻要不是犯了十惡罪,其他罪過都能夠通過各種路子減輕或免於懲罰。

一乾“降臣”都是戀慕不已,吳中佐更是哀歎連連,他已經揣摩過味兒來了,敢情這位李將軍就是個大老粗,自家明天是搬起石頭砸本身的腳,早知如此,何必耍文,如果也如宗亮普通來點販子言辭,這“科員”一職,那裡還輪獲得彆人?

但他這麼一顯擺學問,反而聽得李誠中一頭霧水,可謂弄巧成拙。李誠中越聽越暈,毫不客氣將他打斷,轉頭向馮道看去,馮道和他火伴了大半年,天然曉得他肚子裡有幾兩墨水,淺笑著點出一名“降臣”,讓那人再次論述了一番,此次卻要簡練瞭然很多。隻苦了一旁的吳中佐,他被李誠中打斷說話,所受打擊之深實在冇法描述,他自發宦途迷茫,不免臉若死灰,呆呆的坐在那邊,一動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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