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順治帝本身的說法,叫作“用心未淨”。用我們現在的說話,就是解纜點不對,動機不純。順治十七年蒲月二十五日(1660年7月2日)的一個上諭說:“朕統禦寰區,焦心圖治。前此屢有引咎省躬詔諭,自今追思,皆屬具文,虛邀名譽,於政事未有實益。且十2、十三年間,時有過舉,經言官指陳,有即加處罰者,有優容寬宥,而此心介介尚未全釋者。事有弊端,猶可改圖,用心未淨,政事之流弊必多。”(《清世祖實錄》,卷136)本來,天子的“引咎省躬詔諭”,是做做大要文章,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虛邀名譽”,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政治“作秀”。以是對有些攻訐天子不對的話,或者“即加處罰”,有的即便“優容寬宥”,內心卻“介介尚未全釋”。我們並不驚奇順治帝會有這類心態,因為這對於握有最高專斷權力的封建君主來講,抱有如許的設法是毫不為怪的;使我們略感驚奇的倒是如此坦白的自白,應當說這也是難能寶貴的了。但“求言”既然不過是一種政治“作秀”,必然難以收到實在的結果,則是肯定無疑的。
可見,要想真正廣開言路,讓大師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儘”,起首必須有一個樸拙的態度,不是做大要文章,一味“虛邀名譽”;還必須當真聽取和采取公道的定見,做到擇善而從;更需求有寬廣的胸懷,能夠聽得進順耳之言,特彆是要真正做到“言者無罪”,而不能以言定罪。但是,對於一個具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封建帝王來講,要做到這幾點幾近是不成能的。是以,順治天子“下詔求言”的失利也就成為必定了。
但是,究竟並冇有如順治帝所預期的那樣生長。“下詔求言”遭到了群臣的禮遇,結果很不睬想。這一點,順治帝曾多次談及。如順治十四年十月十六日(1657年11月21日),他調集三品以上官員,麵諭說:“朕年來屢飾科道各官,據實陳奏,以廣言路。乃不抒誠建議,或報私仇,或受囑托,或以瑣細之事瀆陳塞責。雖巧飾言詞,而於國度政治有何裨補?”(《清世祖實錄》,卷112)順治十七年六月九日(1660年7月15日)又頒旨說:“頃因久旱為災,朕省躬引咎,宣諭求言。原欲大小臣工,於朕躬闕失及乾係國計民生短父老,指實陳奏,以圖興革。近見入告章疏,多摭拾浮泛潤色繁詞,開列款數,沽名塞責,不唯無裨管理,反使虛文愈增,稽誤正務。其於朕躬闕失,並表裡滿漢大小臣工結黨循私,貪贓壞法,以及豪右侵漁、商市強霸,統統蠹政害民之事,未見確有指陳,殊負朕省改谘詢實意。”(《清世祖實錄》,卷136)此事對這位天子影響甚深,能夠說是畢生未能放心。一向到他即將結束其24歲年青生命的時候,他還在《遺詔》中專門寫瞭如許一段話:“人之行事,孰能無過。在朕日禦萬幾,豈能一無違錯,惟肯聽言納諫,則有過必知。朕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古雲:良賈深藏若虛,君子大德麵貌若愚。朕於斯言大相違背。乃至臣工沉默,不肯儘言,是朕之罪一也。”(《清世祖實錄》,卷144)或者說這份《遺詔》是彆人代擬的,不必然代表順治帝的思惟。但不管如何,把這件事情特地慎重其事地寫入《遺詔》,表白順治天子“下詔求言”的失利,則是確實無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