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隋唐至宋的ō yā最高è fǔ機構。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部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是自西漢今後耐久生長構成的軌製。此中尚書省構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構成於三國時,目標在於豆割和限定尚書省的權力。在生長過程中,構造情勢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齊截為三省六部,首要掌管ō yā政令和政策的製定、考覈與貫徹履行。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檯設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稱呼因王朝而異。隋初六部名為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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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
洪武五年(公元年)定六部詳細職掌,並於歲終停止考成,分其好壞,以行黜陟。六部官員相對穩定,不得等閒變更,凡有功勞者,則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年)罷中書省後,即升六部品秩:尚書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為正一品,永樂時複古),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
刑部的首任尚書為周楨,侍郎為盛元輔,張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嚴,周楨任尚書時,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年),刑部分為四個屬部,即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年(公元年),增設四科,分屬於四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大家。總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門主事大家。洪武二十二年(公元年),改總部為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年)改成十二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大家,主事人,永樂十年(公元4年)除北平司,增置雲南、貴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4年)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個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