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創業的300個常識_113.違規創辦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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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向股東或社會公家供應子虛的或者坦白首要究竟的財務管帳陳述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任務職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2006年初,某市某銀行指派段某等5名事情職員組建A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要求該公司在工商登記上與銀行完整脫鉤。後段某等5人按照安排,向工商部分申請登記建立A公司,股東為段某等5人,法定代表人段某。同時,銀行以職員借用情勢將段某等5人派到A公司事情。2007年間,由段某點頭決定,前後3次采取虛開辟票增加用度的體例,從A公司套取現金共15萬元,以獎金情勢按職務凹凸分給全部5人,此中,段某分得5萬元。經查:A公司用於註冊資金600萬元驗資的房產屬於銀行統統;A公司建立後至2009年,其啟動資金和運營資金絕大部分是銀行的低息優惠存款,A公司平常運營均直接管控於銀行,運營利潤則通過假賬措置後上交給銀行,作為銀行職工福利。

(2)製作子虛的招股申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個人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及其利錢,並處以不法募集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我國《公司法》明白規定了有關違規創辦公司要承擔的詳細法律任務,首要有以下5條:(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本錢,供應子虛證明檔案或者采納其他訛詐手腕坦白首要究竟獲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子虛註冊本錢的公司處以子虛本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供應假證明檔案或者采納其他訛詐手腕坦白首要究竟的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峻的,撤消公司登記。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3)公司的建議人或股東未托付貨幣、什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子虛出資,棍騙債務人和社會公家的,責令改正,並處以子虛出資額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4)公司在法定的管帳賬冊以外另立管帳賬冊的,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小我名義設立賬戶存儲的,充公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或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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