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創業的300個常識_112.公司章程的內容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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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條:公司遵循證券辦理部分指定的報刊和場合以公告情勢向股東告訴有關事項。

第五十九條:清理組在清理期間利用以下權柄:(一)清理公司財產,彆離體例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告訴或者公告債務人;(三)措置與清理有關的公司未告終的停業;  (四)清繳所欠稅款;

公司章程一經見效,即產生法律束縛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對於公司及股東成員,以及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束縛力。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於×年×月×日製定,於×年×月×日根據××××決定訂正。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六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請或者解聘。

第六十三條:清理構成員該當忠於職守,依法實施清理任務。清理構成員不得操縱權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法支出,不得侵犯公司財產。清理構成員因用心或者嚴峻不對給公司或者債務人形成喪失的,該當承擔補償任務。

第二十六條:股東可拜托代理人列席股東大會,代理人該當向公司提交股東受權拜托書,並在受權範圍熟利用表決權。

第五章 股東大會

第四十五條:公司該當在第一管帳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管帳陳述,並依法經檢查考證。財務管帳陳述該當包含以下財務管帳報表及從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⑥公司閉幕事由和清理體例。

第六條:公司運營範圍: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年度財務陳述該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之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二條:公司由某某為發行人,采納建議設立(或募個人例設立)。

第三十七條: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賣力,利用以下權柄:(一)主持公司的出產運營辦理事情,構造實施董事會決定;(二)構造實施公司年度運營打算和投資計劃;(三)訂定公司內部辦理機構計劃;(四)製定公司的根基辦理軌製;(五)製定公司的詳細規章;(六)提請聘請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管帳師;(七)聘請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請或者解聘以外的賣力辦理職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柄。總經理列席董事會集會。董事會能夠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總經理。

第四十一條:監事會利用以下權柄:  (一)查抄公司的財務;

第一條: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標準公司的構造和行動,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製定股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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