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條:公司清理結束後,清理組該當製作清理陳述,連同清理期內出入報表和財務賬簿,經註冊管帳師考證後,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構造確認。清理組該當在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構造確認清理陳述之日起10日內,將前述檔案報送公司登記構造,申請刊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停止。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後,按照國度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度呈報審批。
第三條: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構成的全數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力,承擔民事任務。依法自主運營,自大盈虧。
第十條:公司的註冊本錢為群眾幣××萬元。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第三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在利用權柄時,該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豐富施職務,保護公司好處,不得操縱在公司的職位和權柄為本身謀私利。
第二十六條:股東可拜托代理人列席股東大會,代理人該當向公司提交股東受權拜托書,並在受權範圍熟利用表決權。
第五十七條:公司遵循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閉幕時,該當在15日內由股東大會肯定人選建立清理組,停止清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賣力,利用以下權柄:(一)主持公司的出產運營辦理事情,構造實施董事會決定;(二)構造實施公司年度運營打算和投資計劃;(三)訂定公司內部辦理機構計劃;(四)製定公司的根基辦理軌製;(五)製定公司的詳細規章;(六)提請聘請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管帳師;(七)聘請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請或者解聘以外的賣力辦理職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柄。總經理列席董事會集會。董事會能夠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總經理。
(五)清理債務、債務;
第六十一條:因公司閉幕而清理,清理組在清理公司財產、體例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明公司財產不敷以了債債務時,該噹噹即向群眾法院申請宣佈停業。公司經群眾法院裁定宣佈停業後,清理組該當將清理事件移交給群眾法院。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每年度起碼召開2次集會,每次集會該當於集會召開10日之前告訴全部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集會,能夠另定調集董事會的告訴體例和告訴時限。董事會集會,應由董事本人列席,董事因故不能列席,能夠書麵拜托其他董事代為列席董事會,拜托書中應載明受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