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創業的300個常識_112.公司章程的內容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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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公司現行股分遵循投資主體分國度持股、法人持股、社會公家持股,均為淺顯股股分。

(六)措置公司了債債務後的殘剩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註冊居處地:

第四十條: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任期3年,可連選蟬聯。監事會成員中,1/3以上(含1/3)但不超越1/2的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擔負,由職工推舉產生;2/3以下(含2/3)但不低於1/2監事由股東大會推舉產生。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賣力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六十七條:公司遵循證券辦理部分指定的報刊和場合以公告情勢向股東告訴有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股東可拜托代理人列席股東大會,代理人該當向公司提交股東受權拜托書,並在受權範圍熟利用表決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股東列席股東大會,所持第一股分有一表決權。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歸併、分立或者閉幕作出決定,必須顛末列席集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分的2/3以上通過。

第二十九條:董事由股東大會推舉產生,任期3年,能夠連選蟬聯。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部董事的過半數推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3年,能夠連選蟬聯。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端消弭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股東大會利用以下權柄:(一)決定公司的運營目標和投資打算;(二)推舉和改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酬謝事項;(三)推舉和改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酬謝事項;(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陳述;(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陳述;(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決算計劃;(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派計劃和彌補虧損計劃;(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本錢作出決定;(九)對發行公司股票和債券作出決定;(十)對公司歸併、分立、閉幕和清理等事項作出決定;  (十一)點竄公司章程;

普通章程一經見效,該當具有束縛力並且其內容該當保持相對穩定。如果要變動章程內容,該當顛末法定法度。普通來講,股分有限公司點竄章程,要由列席股東大會的股東的2/3以上通過方可。而有限任務公司點竄章程也應經股東大會代表2/3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並且,任何公司章程變動,須經該公司地點統領區的工商行政機構停止變動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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