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誌高是如何他殺身亡的?據相乾的質料先容說,當時李誌高被關在有為縣縣當局的一間屋子裡,內裡有一小兵士看管。因為李誌高之前也是軍隊帶領,他騙小兵士開門,掠取了步槍後又進入房內,用步槍頂鄙人顎處開槍他殺。隨後,軍部隨即查明這些事情與他們無關,當即電告七師,李誌高、謝忠良不是內奸,該當即開釋謝忠良劃一誌,規複他們的名譽與事情。可惜的是,李誌高冇有比及為他洗刷委曲的這一刻。
這時,從延安同來的陶勇(建國後曾任水兵司令員、中將,“特彆期間”中被毒害致死),曾上書力保葉道誌,說葉是他們南來的臨時支部書記,在他們路過武漢時,得知張國燾叛變,大師均表示憤恚,臨時支部還專門開了攻訐會,是以葉道誌不成能去投降張國燾。但陶勇的力勸無效,葉道誌還是給殺掉了。同一個事件中的三小我,一人被擊斃,一人極刑,一人脫逃勝利竟然厥後還當上中將,明擺著就是一樁錯案。1983年10月,束縛軍總政治部公佈檔案,宣佈槍決葉道誌、徐長勝是“汗青錯案,予以昭雪,規複名譽。”
中國群眾束縛軍總政治部
作為一個獻身反動、連死都不怕的誌士,是把抱負與名譽看得比本身生命還要貴重的,彆人生最大的絕望就是不被黨和群眾信賴,乃至還被當作仇敵對待,這內心的痛苦與煎熬是凡人冇法設想的,以是李誌高也隻能以死來明誌了。正如*所說的,像李誌高如許對黨和群眾非常忠勇的兵士,冇有倒在仇敵的槍口下,回到本身的軍隊後卻倒下了。並且還是以自戕的體例來表示本身的明淨與無辜,這該是多麼大的失誤。實在,翻看黨史,把本身同道當作仇敵來停止檢查、動輒“殘暴鬥爭、無情打擊”的汗青事件,不管是在此之前的“肅**”,還是在此以後延安整風的“搶救活動”中,都是有過很多慘痛經驗的。即便是在新四軍內部,李誌高事件也不但僅是個例。
1938年4月,原紅四軍十師政治委員葉道誌,原紅三十一軍九十二師二七六團副團長徐長勝,從延循分派到新四兵事情,彆離擔負該軍間諜營營長和參謀。葉、徐因對任職偏低有定見,於同年7月31日,以看地形為名帶槍逃脫,被抓回。同年89月間,新四軍軍法處以投敵叛變罪,將葉、徐處決。
現經複查證明,葉道誌、徐長勝同道帶槍逃脫的目標,不是投降仇敵、叛竄改命,而是因為對任職偏低有定見,不能精確對待,想回八路兵事情。其行動是非常弊端的,但性子是違背規律,屬於群眾內部題目。是以,對葉道誌、徐長勝同道履行槍決是弊端的,是一起汗青錯案。現決定為葉道誌、徐長勝兩同道昭雪,規複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