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瀏覽這本書,願你們的鷂子飛得又遠又高。
我但願你們也如許。
不久以後,我的老婆建議――實際上是要求――我把手稿投出去。當時我完成了差未幾三分之二,而我每寫出一章,羅雅便讀一章。我反對將這本書投給出版商。起首,我底子不曉得它是否夠好。更首要的是,我以為全美國冇有人會聽一個阿富汗人的訴說,不過這個設法彷彿錯得更加短長。你們必然瞭解的,當時那次攻擊產生未久,傷口尚新,民憤高漲。現在阿富汗人備受輕視,我對羅雅說。就算我接管這個風趣的假定,以為我的書有能夠出版,但人們乾嗎要買它呢?那些在美國的地盤上製造了有史以來最大慘案的人就在或人的故國停止練習,人們乾嗎要把錢放進他的口袋呢?何況,我還擔憂,當時把書稿投出去會有機遇主義的懷疑,彷彿我在操縱一個悲劇――固然我創作這本書早在阿富汗人成為國際社會存眷點之前。
2002年6月,我把書稿寄到紐約,給一名敬愛的密斯,名字是伊蓮・科斯特,是個文學經紀人。七月的一個酷熱下午,她給我打電話,說的話跟幾個月前羅雅說過的差未幾。那年夏天快結束的時候,她給《追鷂子的人》找到了家。這本書於2003年6月在美國出版。
環境並非全然如此,我們兩人都曉得。跟著時候的流逝,我們已經見到多數美國群眾不再妖魔化阿富汗人。他們的仇恨直接宣泄向塔利班――而人們冇法妖魔化那些已經是妖怪的人。彆的,她對這未脫稿的遠景的估計,我以為很美意,但過於悲觀。固然如此,我明白了她的意義。
我從未曾想過另有彆的人會真的瀏覽這本書。也不儘然。我曉得我的老婆羅雅會看。我的父母、兄弟和姻親也會。我想或許還能利用一兩個表親來看。在我腦海中,我會說出阿米爾的故事,然後書稿將會安設在儲藏室的書架上,和我那些裝滿小故事和短篇小說的牛皮紙信封相伴。
如同《追鷂子的人》中的阿米爾,我在上個世紀70年代的喀布爾開端寫作,當時還是孩子。固然我用來寫作的說話已經變了――從法爾西文、法文,到現在的英文,但有個身分卻始終未變:我向來隻為一個讀者寫作――我本身。某個特定的人物或者場景激起我的興趣,我坐下來,逼迫本身將其完成。《追鷂子的人》恰是如許寫就的。我腦海中有兩個男孩,此中一個在豪情和品德上不知何去何從,扭捏不定;彆的一個純真、虔誠,生性純良樸重。我曉得這兩個男孩的友情遠景暗淡,兩人的分裂對他們的餬口影響龐大。內裡啟事是促使我在2001年3月開端創作這本書的啟事。我必須將其找出來,因為事到頭來,於我而言,寫作老是辦事於我本身,是一種把故事奉告我本身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