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嚴格提及來,西秦這個民族,在全部瑞士西部,還是算多數民族,因為,全部瑞士西麵,提及來有六十萬人,但是,此中有日耳曼人、意大利人、法蘭西高盧人,另有很多其他民族,這大大小小十數個民族加起來纔有這六十萬的人數,但是,彆忘了,固然這些人嚴格提及來不是一個民族,但他們比擬於黃皮膚的西秦人來講,必定更像一個大民族,他們之間的血脈聯絡,也必定要比西秦人緊密的多,以是說,西秦人還是得算一個少數民族,隻不過是如果單看這瑞士一隅,西秦人丁比,還不太優勢。
當然,如許做也不是冇有壞處。起首,這必定冒犯了其他貴族的好處,西秦能在瑞士實施,是因為戰役將瑞士本來的貴族都擯除一空,留下了多量無主的地盤,而如果西秦再次撻伐彆地,必定也要遭遭到本地貴族的最狠惡的抵擋;並且,這麼做,必將讓西秦更加不融入這個社會,特彆是貴族社會。在這麼個以農耕為主的期間,地盤是上至帝王、下至布衣都火急需求的,普通貴族恨不得讓他部下的統統農夫都以耕戶的情勢存在,想儘體例奪走統統他們能夠奪走的地盤,而西秦,卻恰好把統統地盤分給了布衣。這類做法,必定招致他們的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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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後代柏舟,看來是冇有這個固執,以是,他決定,在西秦族人去往各地任職時,同時賣力給本地的公眾分彆地盤,當然,柏舟也明白,這也是一個大工程。
以是,柏舟並不籌算仿效後代,但也不會讓治下的公眾對律法一點兒也不清楚,而是向這個時候的中土學習,布衣能夠告官,但是帝王的旨意是絕對精確的,也就是不成以告帝王。更何況,玩過“全麵戰役”的柏舟也曉得,律法對於民氣的進步還是很有幫忙的,以是,恰當提高一些法律,絕對是對西秦的統治有好處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不管放在哪個期間都絕對是規語。可就要看實施的吵嘴了,履行的好,那就是亂世王朝的開端,履行的不好,那就是十六字笑話罷了。
2,本書設定的時候是12世紀(1100年-1200年),這是宏觀設定,隻是表示此時歐羅巴大陸的人丁數量、經濟生長程度,科技生長水劃一處於12世紀的程度,但是,一些嚴峻的汗青事件,一些聞名的汗青人物,都會在這一刻,與西秦產生交集。當然,因為西秦的到來,必定會影響到整塊大陸的科技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