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最新修正版_第九章法律責任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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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標識分歧適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除依法該當遵循假藥、劣藥論處的外,責令改正,賜與警告;情節嚴峻的,撤消該藥品的批準證明檔案。

第九十一條

第七十五條

(四)對不具有臨床實驗前提或者出產前提而批準停止臨床實驗、發給新藥證書、發給藥品批準文號的。

第七十九條

第九十八條

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懲罰,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辦理部分遵循國務院藥品監督辦理部分規定的職責合作決定;撤消《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醫療機構製劑答應證》、醫療機構執業答應證書或者撤消藥品批準證明檔案的,由原發證、批準的部分決定。

第九十三條

藥品監督辦理部分對藥品告白不依法實施檢查職責,批準公佈的告白有子虛或者其他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任務職員依法賜與行政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藥品監督辦理部分或者其設置的藥品查驗機構或者其肯定的專業處置藥品查驗的機構參與藥品出產運營活動的,由其下級構造或者監察構造責令改正,有違法支出的予以充公;情節嚴峻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任務職員依法賜與行政處罰。

對出產者專門用於出產假藥、劣藥的原輔質料、包裝質料、出產設備,予以充公。

藥品監督辦理部分或者其設置、肯定的藥品查驗機構在藥品監督查驗中違法收取查驗用度的,由當局有關部分責令退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任務職員依法賜與行政處罰。對違法收取查驗用度情節嚴峻的藥品查驗機構,撤消其查驗資格。

第九十條

違背本法有關藥品告白的辦理規定的,遵循《中華群眾共和國告白法》的規定懲罰,並由發給告白批準文號的藥品監督辦理部分撤消告白批準文號,一年內不受理該種類的告白審批申請;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任務。

第七十六條

第八十三條

(二)對分歧適法定前提的單位發給《藥品出產答應證》、《藥品運營答應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答應證》的;

第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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