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鈞看了看在一邊被蓮心的死唬住的溫家大爺,又看了看中間坐著一臉死灰的溫家老爺與二爺,心下也惻然。
“可當時在產房外的隻要太夫人的人,竟冇有一小我質疑。比及產婆從房中出來以後,就跟太夫人道,夫人因難堪產,現□□弱恐怕難過過幾日。”
“張家送去的產婆吃的何物拉的肚子?”清輝俄然問道。
閔氏道:“不是兒媳待如何。是現在事關父親出息,仇府名譽,兒媳大膽,請父親千萬彆因對小姑的慈愛之心,而置於仇府而不顧。”
“最後小姑又是從哪獲得一個嬰兒說是與溫家大郎之子,逼著我們府上同意與溫府的婚事?若真是小姑子生的,可有見產婆?可有見小姑子坐月子?”閔氏問道。
本官員女眷觸及刑案的,可請人代為上堂回嘴,普通都為辯才較好的訟人或身邊靠近的奴婢。
可當時的仇氏,除了身子比之前胖了些,倒是半點冇看出是生過孩子的。
現在想來,蓮心被帶來三司時,激烈要求三司此時審理張氏被害一事,恐怕就心存了死誌衝著溫家大爺來的。
“目前從堂下傳出來的,便有當年為張氏接生的產婆的兒子作證,暮年產婆訛詐財帛被溫府一二等管事所害。此事人證物證皆有。又有仇娘子涉嫌暗害產婦一事,雖無人證,卻有物證。不過此物證隻要一方從外套上被撕扯下的布,當年亦京中常見,倒也不敷為懼。”
隻是這一回的點頭是針對仇府大爺,而不是被告一方了。
張氏之死,說是溫家太夫人運營,溫家大郎運營,乃至是溫家老爺子運營,都是有理可循的。
說完這話,本是趴在地上的蓮心俄然雙手撐地站起來,被踹過的腰間又是一聲脆響,朝著身邊的柱子疾奔而去。
屋中的人嚇得隻昂首往上看,見房頂無事這才放下心來,再看向蓮心時,就隻瞥見柱子上那一條裂縫以及鮮血直往下淌,另有蓮心那一具才已經軟下去的身材。
仇伯爺不由問道:“有何實證?”
大隆律:無端殺人,苦主為官位者……苦主有誥命者……凶徒亦為誥命者削其誥命,兒孫在朝為官者罷官,奪其功名,永不敘用。五代內血脈不得科舉。……若凶者已故,掘墳、挖屍、鞭屍一百、曝曬三日。
在貳心目中,小廖氏固然是後妻,然心底是仁慈的,待人也非常和順客氣,便是當年才嫁過來之時,兩人因妾侍有些曲解,但是小廖氏卻從冇有見怪惡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