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中華史:禪宗興起_第16章 註釋(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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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塞爾柱是突厥的一支,約983年定居於布哈拉四周,皈依伊斯蘭教,屬遜尼派。蘇丹又譯素丹,原意是力量或權益,伽色尼王朝馬哈穆德(998-1030在位)開端利用,普通指穆斯林國度無宗教權的統治者,近似於可汗。蘇丹統治的國度,稱為蘇丹國。

[13]以上故事見《五燈會元》卷一,《景德傳燈錄》卷三。

[17]《古蘭經》明白指出,爾撒(耶穌)“隻是真主的使者”,安拉“絕無子嗣”。穆罕默德也“隻是一個警告者”。除獨一至尊的真主外,絕無應受崇拜的。見《古蘭經》4:171,38:65。是以,穆斯林對有人把他們的宗教稱為“穆罕默德教”非常惡感。因為基督徒崇拜基督,當然能夠叫基督教。穆斯林卻隻順服真主,他們的宗教是順服真大旨意的宗教,隻能叫伊斯蘭教。

[25]請參看《新唐書·高仙芝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六。

[4]稱麥加為“冇有莊稼的山穀”是《古蘭經》的說法,見《古蘭經》14:37。本書所引《古蘭經》,均利用馬堅的譯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標註體例則遵循學術常例,冒號前為章數,後為節數,以下不再申明。

[12]這十六個字的意義是:內傳正法以印證如來佛心,彆傳衣缽以表示師承不妄。

[1]比如在著有《羅馬帝國滅亡史》的愛德華·吉本眼裡,拜占庭就像一個落魄的希臘與羅馬的雜種兒,全部中世紀也是暗中和蠻橫的期間。請參看(美國)沃倫·特裡高德《拜占庭簡史》。本章所述除參考該書外,亦請參看美國期間餬口公司《環球通史》第七冊,(英國)拜尼斯《拜占庭:東羅馬文明概論》,陳誌強《拜占庭帝國通史》,遊斌《基督教史綱》,王美秀等《基督教史》,劉新利《基督教汗青十二講》,劉明翰主編《天下通史·中世紀卷》。

[19]見《古蘭經》1:1-7。

[18]伊斯蘭教的典範除了《古蘭經》另有聖訓,即穆罕默德的言行,這裡不會商。

[22]首任哈裡發阿布·伯克爾(AbūBakr,阿拉伯語,下同)是穆罕默德繼配阿以莎之父,穆罕默德臨終前受托主持禮拜,在位期間(632-634)堆積清算了《古蘭經》,同一了阿拉伯半島。第二任哈裡發歐麥爾('Umar)是古來氏阿迪家屬貴族,皈依伊斯蘭教後影響很大,在位期間(634-644)定希吉拉為伊斯蘭教元年,征服了敘利亞、伊拉克、巴勒斯坦、波斯和埃及,後被信奉基督教的仆從刺殺。第三任哈裡發奧斯曼('Uthmān)是古來氏伍麥葉家屬貴族,穆罕默德的半子,在位期間(644-656)肯定《古蘭經》的標準版本,征服亞美尼亞和北非,後在內鬨中被殺。第四任哈裡發阿裡('Ali)是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半子(法蒂瑪的丈夫),公元661年被刺身亡,被什葉派穆斯林尊為第一代伊瑪目(與哈裡發分庭抗禮的政教合一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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