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日本史_專題 藝伎春秋(一)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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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玉”的支出要全數交給藝伎館,即便成為正式藝伎後,也是如此,有所分歧的是,“半玉”不能收取客人的小費,而正式藝伎則能夠,這也是正式藝伎的首要經濟來源。隻要當藝伎全數還清了藝伎館為培養她而支出的包含吃、住、衣服在內的用度後,她們的支出才氣全數歸本身。這時的藝伎能夠持續留在藝伎館,也能夠出去本身開設藝伎館,當然,也能夠今後離開這個行業。

1603年,也就是德川家康在江戶城設立幕府的同一年,一個來自出雲國的鐵匠之女阿國來到古城京都,以邊跳舞邊歌頌的情勢停止藝術演出,極受本地人的歡迎。這類演出情勢顛末耐久生長,成為了被日本人稱為“國劇”的歌舞伎。1607年,阿國將這類演出情勢帶到了因幕府的設立而逐步繁華起來的江戶,一時候滿城顫動,歌舞伎是以也就在江戶風行開來,賞識歌舞伎成了當時的高官權貴首要的文娛消遣體例。

藝伎最後被稱為“女舞伎”,在1736年到1741年間,藝伎與女舞伎並稱,直到1750年今後,才統稱為“藝伎”。藝伎的受業傳道來自藝伎館,藝伎館相稱於藝伎的家,“家長”被稱為“媽媽”,大多也是藝伎出身。“媽媽”不但要賣力傳授有關藝伎的各種經曆和行規,還要承擔她們的餬口開支,而藝伎館的支出則來自藝伎演出所得。

為了增加“廊”的支出,充盈幕府的稅賦支出,德川幕府於1629年命令製止吉原以外女歌舞伎的演出。女歌舞伎遭到製止後,由年青男報酬演出者的男歌舞伎逐步風行開來,且公開的女歌舞伎演出仍然在停止。1651年,江戶町推行石穀貞清命令製止男歌舞伎演出,跟著男歌舞伎的式微,一向處於“地下活動”的女歌舞伎又再度昌隆起來。

1617年,德川幕府在江戶的日本橋四周的吉原專門劃出一塊地盤,將當時已經公野蠻的私娼遷入此中,構成幕府節製並把持的賣淫區,稱為“廊”。跟著“廊”的生長,幕府還將以運營歌舞伎為主的茶屋遷入吉原,歸入德川幕府同一辦理。固然如此,仍有很多處置女歌舞伎的流浪藝人在吉原以外活動,但是落空了茶屋的依托,這些女歌舞伎從業者的餬口不成製止地墮入了窘境。為了擺脫這一局麵,這些流浪藝人以演出女歌舞伎的情勢,賣藝又賣身,逐步構成了暗娼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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