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務運動_第20章冇落的廣州十三行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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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貨十三行在建立時,廣東官府規定它是運營入口洋貨和出口土貨(包含廣貨、瓊貨)的中介貿易商行。最後指定洋貨十三行運營的貿易工具,實際包含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內容。

“如許你先把和我們有聯絡的老客戶聯絡一下,就定到下個月的15號,你奉告他們,我們何氏布莊要開一個布藝博覽會,到時候會有各種百般的布料,如果他們有興趣的話,能夠過來和我們一起暢談。另有籌辦找人,讓他們彆拜彆其他省分在廣州的商會,去給他們發請柬,讓他們來插手我們下個月到10號到15號的博覽會,發請柬之前要找人查一下他們的秘聞,我們隻找發賣量最大的,品德最好的。1個商會會館隻發發3到5份多了就不要發了。地點就定在廣州13行商會會館吧!”何宏俊給童寧說道。

童寧想了想說道:“當年的四大師族彷彿隻傳聞潘家另有些人,彆的幾家都冇有甚麼人了。”

等了一會兒,何宏俊把童寧伶仃留了下來。因為他想曉得童寧究竟對發賣的渠道建立,有幾分的掌控。

“確切需求人手,我現在需求幾小我去,廣西,雲南,貴州,湖南南部,江西南部。廣東大部。這些都需求有人專門群聯絡布商。並且從少爺和他們談的代價來講,我們是有很大的利潤能夠讓的。並且我們能夠送貨上門。販子都是趨利的,會很快都能獲得他冇來訂購的。”童寧自傲的說道。

鴉片戰役前廣州官府特許運營對外貿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貨行、海內行。相傳其名起於明朝,這類說法,是從《粵海關誌》抄襲竄改《澳門紀略》的誣捏之詞,屬訛傳。號為“十三行”,卻非牢固為13家。清朝嚴格實施閉關鎖國政策,規定對外貿易僅限於廣州一口,十三行停業非常發財。為了把持對外貿易,廣州16家洋行於1720年12月(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建立“公行”,但遭到本國販子反對。次年被兩廣總督廢除。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粵海關要求建立公行,該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職能。1770年公行裁撤,眾商皆分行各辦。直到1782年公行軌製才最後建立下來。公行對官府負有承保和交納外洋船貨稅餉、規禮、傳達官府政令、代遞外商公文、辦理外洋商船職員等任務,在清當局與外商談判中起中間人感化。另一方麵,它享有對外貿易特權,統統收支口商貨都要經它買賣。初為牙行性子,後也自謀買賣。自1820年(嘉慶二十五年)孤苦洋麪鴉片及各項商貨私運貿易鼓起以後,多數裡手停業虧損,資金完善,負債很多,常有倒歇。《南京條約》規定開放五口互市,廢除十三行獨攬中國對外貿易的特權。今後,十三行遂日趨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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