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務運動_第20章冇落的廣州十三行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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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州十三行的構成至慢慢滅亡的二百多年間,廣州十三洋行前後產生過多次大火。火勢迅猛。1822年,十三行四週一家餅店失火,涉及十三行,大火持續燒了兩日,夷館、洋行多間被燒燬,喪失慘痛。

鴉片戰役前廣州官府特許運營對外貿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貨行、海內行。相傳其名起於明朝,這類說法,是從《粵海關誌》抄襲竄改《澳門紀略》的誣捏之詞,屬訛傳。號為“十三行”,卻非牢固為13家。清朝嚴格實施閉關鎖國政策,規定對外貿易僅限於廣州一口,十三行停業非常發財。為了把持對外貿易,廣州16家洋行於1720年12月(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建立“公行”,但遭到本國販子反對。次年被兩廣總督廢除。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粵海關要求建立公行,該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職能。1770年公行裁撤,眾商皆分行各辦。直到1782年公行軌製才最後建立下來。公行對官府負有承保和交納外洋船貨稅餉、規禮、傳達官府政令、代遞外商公文、辦理外洋商船職員等任務,在清當局與外商談判中起中間人感化。另一方麵,它享有對外貿易特權,統統收支口商貨都要經它買賣。初為牙行性子,後也自謀買賣。自1820年(嘉慶二十五年)孤苦洋麪鴉片及各項商貨私運貿易鼓起以後,多數裡手停業虧損,資金完善,負債很多,常有倒歇。《南京條約》規定開放五口互市,廢除十三行獨攬中國對外貿易的特權。今後,十三行遂日趨式微。

為了清算洋行軌製,進一步加強對外商的直接辦理,清廷於乾隆帝十年從廣州二十多家行商當挑選殷實者五家為保商,建立保商軌製。保商的任務是承保本國商船到廣州貿易和征稅等事,承銷入口洋貨,采辦出口絲茶,為外商供應堆棧住房,代雇互市工役。保商對於承保的本國商船貨色因享有優先的權力,在其他分銷貨色的行商交不出入口貨稅時,必須先行墊付。凡外商有向官府談判稟報的事,責令保商通事代為轉遞,並賣力束縛外商犯警行動。固然外商對保商軌製表示不滿,但清廷一向加以保護。行商和外商好處分歧時,就相互勾搭;好處衝突時,就相互棍騙欺詐,變成各種膠葛。有的行商在封建官府和外商之間投機取巧,贏利致富;但大多數行商則在封建官府和外商夾攻下,招致停業。

當統統的人都出去了今後,何宏俊的心,是久久不能安靜。不管在宿世還是後代,隻要創業都必然會有這類那樣的題目,隻要真正做過,才曉得會有多麼難。固然兩世為人但是從業還畢竟是頭一次,並且一開端攤子鋪的有點大,和他本來的打算完整點不一樣,他現在的心需求好好的靜一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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