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宋1_第四節 集英殿風波 下 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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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臣之鄙見,青苗法立法之本意甚善,然失之於體例不當,若加改進,一定不能成其為良法。”石越適時拋出本身的主張。

然其諸法推行之時,亦很有人攻訐不已,惟多迂怪之論。安石既主其議,亦頗保護之。亦此時呂惠卿不在,石越與安石亦頗能相濟也。

“臣有一得之愚,曰農業互濟合作社,或可有所助益。”石越一步一步推出本身的主張。這些建議一旦被采取,會產生多大影響,是他本身都計算不到的。

當時韓琦在大名,蘇軾在杭州,二者皆善石越。韓琦頗許石越,雖未見麵,讀其書而歎曰“少年之雄者”。青苗法改進條例頗賴二人之力,其他石越之友,如唐棣、李敦敏、柴貴友、柴貴誼輩,多在此三路為縣官,亦儘力襄助。故石越之議,終得大行。

石越這些天經心全意撲在白水潭的校務上,每天又要親身講學,又要到處就西席,凡是汴都城裡在天然科學上麵有所成績的人,他都親身請到了;還要辦理門生,累了小我仰馬翻。幸虧桑充國和沈括幫他很多,隻是傳聞中沈括彷彿被王安石相中,乃至能夠要做到三司使了,也不曉得他還能幫本身多久。

石越笑道:“實在此法非臣所創,朝廷早已用過。”

“如此,則青苗法之害可無,而青苗法之利可存。此謂之借雞生蛋之計。”

石法行於世僅二年,三路皆言甚便,遂逐次行之天下。天下錢莊之盛,起於此時矣。十年以後,每縣皆有錢莊,農夫頗得其利。厥後逐次亦有商賈乞貸生利,錢莊儲備不敷,商報酬投機,熙寧十年間,成都、杭州唐氏錢莊及京師桑記錢莊向於錢莊存錢者發放利錢,厥後紛繁效尤。今之學者竟不能知熙寧十年之前,凡於錢莊存錢,不但未能無益錢,反需付保管金。此亦熙寧年間事之要者,茲附記於斯。而國子監及諸學院為此開管帳之課,財務審計,統計報表之風,究其源,亦起於石越之改進青苗法矣。

石越本是當代人,深受市場經濟的影響,和李丁文議論時更是受此事開導,便由此想出來一個彆例,處理青苗法的題目。為了製止販子們有彆的設法,他更建言,能夠強令天下錢莊,若想合法運營,就必須接管借出青苗錢的停業。實在他底子不需求逼迫,凡無益可圖之事,販子冇有不做的。

“皇上說的是,王丞相的確是個忠臣,此事天下皆知。”石越對這一點倒冇有貳言,實際上天子說的全數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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