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有鄉老,族有族長,可為頭領。此事共濟鄉裡,如有循吏為導,則一定不能行。”石越也曉得這件究竟施起來不是如想像中的那麼輕易,但是他和李丁文推演好久,以為隻要不讓處所官吏參與出來太多,則縱使有利,也不至於有害。而這件事處所官吏能從中投機的機遇實在不太多。
“其二,販子厚利,那些極其費事的百姓,因為冇有財產抵押,錢莊必定不會借青苗錢給他們,如此則朝廷該當彆有他策,幫忙這些小民。”
“以上便是青苗法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弊端,在朝所諱言也。而反對者則因這些弊端,通盤否定青苗法,不知隻要平心論政,對症下藥,青苗法亦能夠轉而為良法。”
石越笑道:“實在此法非臣所創,朝廷早已用過。”
“其一,販子是言利之人,他們借給農夫青苗錢,必定千方百計要瞞過朝廷,因為朝廷要抽利潤,他們必然是借了也說冇有借。故此朝廷該當讓有司標準*,凡*都有應有必然的格局,每張*都有本身的號碼,以便利今後查賬。若不消標準*,則農夫借了能夠不消還錢。不過如此,則各地官府中查賬的小吏就比較多事了。”
“再次一等的弊端,則是奸吏藉端魚肉鄉民。明顯朝廷定二分利,他們收三分乃至六分,本身從中貪汙投機。又有一等弊端,則是官吏恐怕在期限內收不回青苗錢,不等農夫到收成的季候,便催令農夫還錢,此時農夫如何有錢還?官吏如狼似虎,又不敢不還,隻好典當產業,青苗法由便民反而變成害民……”
當時韓琦在大名,蘇軾在杭州,二者皆善石越。韓琦頗許石越,雖未見麵,讀其書而歎曰“少年之雄者”。青苗法改進條例頗賴二人之力,其他石越之友,如唐棣、李敦敏、柴貴友、柴貴誼輩,多在此三路為縣官,亦儘力襄助。故石越之議,終得大行。
朝中局勢他洞若觀火,固然一向不平靜,但王安石卻始終能逆流而上,對峙一步步的推行他的鼎新。這個時候,他並冇有太好的機遇參與,恰好趁這段時候做好白水潭學院的事情,漸漸等候機會。
“朕也始終覺得卿言有理。然王安石忠貞無能,必不欺朕,且青苗法於國很無益,歲入能增4、五百萬貫,有人等閒要廢青苗法,也是出於成見,朕終不能因為一些冇出處的來由而拔除青苗法。”
“又能夠依新法循例,以數十提舉分行天下,監督諸錢莊不得進步利錢,專門措置錢莊與百姓之間的膠葛。為防諸提舉從中侵害百姓,可仿漢武帝時刺史七條問事之例,由朝廷製定《提舉青苗法》,提舉司隻能夠依法問事,若所問超出權柄所管,或者藉機侵削鄉裡,處所官竟可當場鎖拿,報朝廷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