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畫像(李易峰、廖凡主演電影《心理罪》原著)_第39章 304寢室(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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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一種表示叫後催眠性表示,是指催眠者賜與被催眠者的某種信號,在催眠狀況以後的覺醒狀況中,被催眠者仍然能夠對這類信號做出反應。這類後催眠性表示的持續有效,需求被催眠者對催眠者表示出極大的信賴,並且在潛認識裡建立對這類表示的權威性熟諳。而據我所知,孟凡哲是一個本性軟弱的人,很輕易對其彆人形用心機依靠,是一個再合適不過的後催眠性表示的工具。那天早晨開端,我一向思疑孟凡哲遭到了這類後催眠性表示的把持,但是我一向不曉得阿誰表示信號究竟是甚麼。直到我發明這些名字。”

“這申明孟凡哲並不是成心挑選我作為目標,他隻是在心機表示下,在這個走廊裡尋覓‘7’這個數字。”他指指走廊兩側,“這一層,從301到320,321是衛生間,322今後的寢室和我們這邊是有鐵門隔開的,他過不去。以是,能構成‘7’這個數字的,隻要304和313。”

方木取脫手機,按下喬傳授的手機號碼,關機。再撥他家裡的電話,占線。連撥了好多次,都是占線。

“教務處,給教務處打電話。”

邰偉掂掂手裡的《呼蘭河傳》,不是很厚,翻開來看著內裡密密麻麻的筆墨,卻不由得泄氣,“靠,這要看多長時候啊。”

“好,你來看。”

“恐怕很難。”邰偉沉默了好一會兒才說,“第一,那封信和窗戶上寫著的‘GR’隻要你才曉得;第二,‘6’、‘7’兩宗案件大要上都已經完成了,要壓服局裡第6泳道實在是凶手完成第6次犯法,恐怕他們很難接管。彆的,你也曉得,局裡的定見是果斷不讓你參與這些案件。以是,你的話不見得有人信賴。”

七個小時後,304寢室裡。邰偉在臉盆裡洗過手,拍打著身上的灰塵,“催眠?”

邰偉深思了一會兒,指指床下問:“那他在床板上刻下本身的名字,究竟是為甚麼?”

有些筆跡邊沿整齊,彷彿是用刀刻的陳跡,而有的筆跡則粗糙很多,彷彿是用鑰匙之類的東西硬劃上去的。看起來,孟凡哲並不是一次刻上去的。

方木苦笑了一下,“誰曉得呢,也有能夠。”

明天的1、二節課是喬傳授給本科生上的犯法學。因為在師大的時候冇如何體係地聽過犯法學,以是方木一向在主子聽課。彆的,從那天開端,方木就冇見過喬傳授。喬傳授那句“事情很快就會疇昔的”一向讓方木心境不寧。他很想找喬傳授談談,哪怕不說話,給本身一個表示的眼神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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