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闡發得不錯,這是個相稱聰明的傢夥,如果希冀他本身忽視粗心而留下蛛絲馬跡的話,幾近不成能。要想抓住他,隻能從他的行動裡慢慢闡發、歸納他的特性。但是,在這四起讓人越來越感到猜疑的案子裡,究竟能奉告方木甚麼呢?
“我建議警方併案調查。”他盯著邰偉,目光炯炯,“而我要做的,就是持續體味這幾起案件。但願――”方木舔舔發乾的嘴唇,“到4為止!”
第五門路課堂。
他猛地站起來,拿起那幾本質料,啪的一聲拍在桌子上。
毫無疑問,凶手在作案的過程中,對於犯案數字的經心安排,明顯不是一種偶合的成果。在冇有把握更多的究竟環境之前,對於數字,隻能將其瞭解為一種挑釁。而凶手在四起案件中的其他一些特彆行動,可否被視為是一種標記行動呢?
這也是幾天來讓方木最感頭疼的事情。從以往的經曆以及現有案例來看,連環殺手在持續犯案的過程中,總會為了滿足心機或感情方麵的某種需求而實施某一種特彆行動。這類行動,常常被稱為犯法人的“標記行動”。辯白並闡發標記行動對偵破連環殺人案件極其首要。一來,這是併案闡發的根據,二來,也是根究凶手作案動機的首要資訊。因為它總能很好地反應凶手潛伏的品德、餬口範例和經曆,能夠在犯法人、被害人、現場三者的互動中找到呼應的證據。
五食堂。
五號球場……
現場發明瞭一部還在轉動的CD機,從CD機記錄的播放時候來看,是在案發當日淩晨1:45啟動的。能夠必定,那也是凶手將屍身和塑料模特擺放進課堂的時候。
第五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