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車輛的一隊人對常常停放在校園內的車輛停止了完整排查,毫無成果。不過警方隨後對校園周邊與外界相同的各個能夠的出入口停止了勘察,成果在黌舍北側的柵欄處發明瞭一個缺口。本來直立的鐵條柵欄被人鋸斷了一根,又將鋸斷的鐵條虛裝在原處,能夠隨便將其拆卸下來。留下的缺口能夠答應一小我通過。而從這個缺口進入校園後,步行1分鐘後能夠達到綜合講授樓(第四起案件的發案現場),步行5分鐘後能夠達到體育場(第一起案件的發案現場)。缺口外殘留車轍的陳跡,但已無鑒訂代價。開端認定,凶手就是從這裡出入校園的。
毫無疑問,凶手在作案的過程中,對於犯案數字的經心安排,明顯不是一種偶合的成果。在冇有把握更多的究竟環境之前,對於數字,隻能將其瞭解為一種挑釁。而凶手在四起案件中的其他一些特彆行動,可否被視為是一種標記行動呢?
警方闡發得不錯,這是個相稱聰明的傢夥,如果希冀他本身忽視粗心而留下蛛絲馬跡的話,幾近不成能。要想抓住他,隻能從他的行動裡慢慢闡發、歸納他的特性。但是,在這四起讓人越來越感到猜疑的案子裡,究竟能奉告方木甚麼呢?
二是車輛。方木曾經向邰偉提出,凶手應當是一個有車的人。這一點與警方不謀而合。因為第一起、第三起和第四起案件的發案現場都不是第一現場,且都需求搬運屍身。如果徒步搬運的話,一來費時吃力,二來輕易被髮明。而J大共有西、南、東三個校門,三個校門在夜裡11時擺佈均封閉,外來車輛如果進入校園的話,必定會被門衛發明。以是,開端考慮作案車輛應當來自於校園內部。
死者正在“聽”的音樂是一張老唱片,上個世紀70年代非常風行的披頭士樂隊的一張專輯:《Revolution 9》。這是讓警方和方木最感到頭疼的事情。相對於殺人、剝皮而言,這較著是一個意味深長的附加行動。而讓死者聽音樂,究竟意味著甚麼呢?
固然很多人感覺併案調查的來由有點牽強,不過終究還是獲得了市局的批準,並專門建立了專案組,邰偉、趙永貴是專案組的賣力人。前三起案件中已經間斷的線索被重新撿起,完整清查。此中兩條線索是目前窺伺事情的重點:一是病院殺人案中毒品的來源。海洛因並不是能夠等閒獲得的犯法東西。以是警方以為,如果能夠在全市範圍內找到海洛因的買家,或答應以肯定凶手的身份,起碼能夠獲得凶手的部分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