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堂的氛圍很專注,葉秋聽不到任何多餘的聲音。統統的門生都悄悄地聽著他的講授,就像他們正在聆聽一場關於將來的預言。
“比如,清朝當局製定了《海防章程》,規定了關於海防和海商的各項法律規定,以適應海防扶植和外洋貿易生長的需求。又如,為了標準新興的礦山財產,清當局製定了《礦法》。”
“再厥後,明朝的時候,《大明律》成為了中國當代法製的一部钜著,它擔當了唐宋法的精華,又有本身的特性。明朝還設立了理藩院,專門賣力措置與藩屬地區的法律題目。”
他看向楊廣:“陛下,以上就是我部的初法度研陳述。在這個竄改的期間,我們的法律也需求跟上社會的法度,對新呈現的社會形狀和題目,我們的法律應當做出呼應的反應和調劑。不然,我們的法律軌製就會成為社會進步的停滯,乃至能夠激發更多的社會衝突。”
李世民又接著詰問:“是否能夠舉例申明應當如何竄改呢?”
葉秋當真地說,“大範圍的法律竄改,需求有全麵的打算和周到的安排。起首,我們要有一個清楚的目標,明白我們但願實現的社會結果。其次,我們需求停止深切的研討,肯定鼎新計劃。最後,我們需求有妥當的履行機製,確保法律的精確切施。”
“陛下,我部比來在天下範圍內停止了調研,發明瞭很多因社會形狀竄改與舊法牴觸帶來的社會題目。”他的聲音沉穩而果斷。
“再來看唐朝,唐朝的法製扶植達到了中國當代的顛峰。他們製定的《唐律》影響了中國的法製過程長達千年,此中特彆是刑事法律軌製,如‘律誅’原則、‘兼併罪’等,這些都是獨樹一幟的法律理念。”
部長接著持續他的陳述:“再比如,比來自行車作為新的出行體例,在公眾中風行起來,大量的自行車呈現在街頭巷尾,也導致了大量的交通變亂。這也透暴露我們在交通法規方麵的不完整。”
李世民悄悄地聽著葉秋的講授,然後,他俄然提出了一個題目,“葉先生,你所說的法律竄改,是如何均衡傳統和創新的?”
“起首是漢朝,漢朝在秦朝的根本上,擔當並生長了秦律。比方,漢武帝期間就出台了《鹽鐵官營法》,對鹽和鐵的出產停止了同一辦理,這在當時可謂是創新的行動。”